《红高粱家族》
老混蛋最著名的一本(应该是)确实写得好。是由莫言的成名处女作《红高粱》增补而成。感觉很多人应该都看过电视剧或者电影,可惜po还没去看(;´Д`)
《红高粱家族》叙述的是一个抗日的故事,不同于我们平常印象中的红色书籍,这本书里面没有完全的正面人物。你可以看见抢武器的八路,抗日的土匪,嬉笑怒骂跃然纸上。但有一点是确定的,他们都是男子汉,没有一个窝囊废。
这本小说对于女性形象九儿的刻画也很好,她从弱不禁风的黄花大闺女到七面玲珑的高粱酒掌柜,让人不禁新生喜爱。她和余占鳌之间的爱情令人印象深刻。po至今仍然记得莫言写的红高粱家族的三种爱情:狂热的爱情,残酷的爱情和冰冷的爱情。在此引用:
“构成狂热的爱情的第一要素是锥心的痛苦,被刺穿的心脏淅淅沥沥地滴嗒着松胶般的液体,因爱情痛苦而付出的鲜血从胃里流出来,流经小肠、大肠,变成柏油般的大便排出体外;构成残酷的爱情的第二要素是无情地批判,互爱着的双方都恨不得活剥掉对方的皮,生理的皮和心理的皮,精神的皮和物质的皮,剥出血管、肌肉、蠢蠢欲动的内脏,黑色的或者红色的心,然后双方都把心向对方掷去,两颗心在空中碰撞粉碎;构成冰凉的爱情的第三要素是持久的沉默,寒冷的感情把恋爱者冻成了冰棍,先在寒风中冻,又在雪地里冻,又扔进冰河里冻,最后放在现代文明的冰柜里冻,挂在冷藏猪肉黄花鱼的冷藏室里冻。所以真正的恋爱者都面如白霜,体温二十五度,只会打哑巴鼓,根本不会说话,他们不是不想说话,而是已经不会说话,别人以为他们装哑巴。
所以,狂热的、残酷的、冰凉的爱情=胃出血十活剥皮十装哑巴。如此循环往复,以至不息。
爱情的过程是把鲜血变成柏油色大便的过程,爱情的表现是两个血肉模糊的人躺在一起,爱情的结局是两根圆睁着灰白眼睛的冰棍。”
这本小说中另外一点精妙的在于莫言对色彩的运用,颇似唐代诗鬼李贺的诗。红满天的高粱,蓝汪汪的血,黝黑的土。包括后来黑色红色绿色的狗,这些颜色所构成的画面冲击力非常强,再加以对战斗的描写,表现力堪称一绝。
以及,莫言在这里就已经展现了对于描写动物的执念。前文所提的狗之间,莫言详细描写了它们的斗争。人披上狗皮看起来就成了一条狗,狗之间就像人一样斗争,意味深远。
《红高粱家族》po非常推荐,看了绝对不会失望゚ ∀゚)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