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模式 - No.62830101


No.62830101 - 科学


无标题无名氏No.62830101 返回主串

2024-06-21(五)00:16:38 ID:YyouxWT 回应

有无法学肥,能不能解释一下古代的客观权利和现代的主观权利的区别( ゚∀。)
在读一本关于中世纪晚期政治哲学(更准确的说,法哲学或法学?)的书,试图讨论权利的观念史以及讨论“客观权利”到“主观权利”的过渡问题。
问题是,对这两个概念完全不熟悉( ゚∀。)

无标题无名氏No.62830168

2024-06-21(五)00:21:33 ID: YyouxWT (PO主)

翻了一篇论文,我现在的想法大概是说,古代的客观权利更贴近于“自然正当”,表示人应得的份额,内含义务的概念;而现代的主观权利则来源于主体,理论上具有无限权利,需要在主体间关系中进行限制(所以要设定义务)( ゚∀。)
施特劳斯起来了( ゚∀。)

无标题无名氏No.63226599

2024-07-27(六)00:28:14 ID: YyouxWT (PO主)

>>No.63077149
理解了,也就是说客观权利的主体是一个大而全的整个世界(而且其本身内含一种以善为中心目的论秩序),其中本身内含现代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主观权利则来源于每个个体的人,个体通过契约的方式自愿让渡自己的权利,如此形成国家。在其中没有明显的目的论秩序,理论上可以排除上帝等最高目的。我想这其中最明显的开端应该是霍布斯?

无标题无名氏No.63226637

2024-07-27(六)00:30:58 ID: YyouxWT (PO主)

>>No.63077149
顺便礼问一句,这种从“客观权利”向“主观权利”的转变,也是近代自然法学说区别于古典的自然法学说(阿奎那之类)的关键特征之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