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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5300350 - 婆罗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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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6(日)19:26:50 ID:BmuFhCK 回应

人类已经堕落,亿万动物必须被奴役!

作为一个人类中心主义者,我已经受够了“可爱”动物的崇高道德地位,我要重塑秩序( `д´)9”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0360

2025-02-16(日)19:27:35 ID: BmuFhCK (PO主)

先说结论

## 婆罗门
代表动物:导盲犬、搜救犬、警犬
伦理地位:因其对人类的贡献,享有近似"半人格"特权,可合法进入人类生活核心领域。
人类义务:允许其享受养老医疗,死后可立纪念碑。

## 刹帝利
代表动物:宠物、赛马、缉毒鼠、排雷狗、炸弹狗、导弹制导鸽子
伦理地位:受保护但需以服从换取生存权,存在"绩效淘汰制",并且主人可以自行处理.自行处理包括虐待行为,不管行为是否出于主观意愿--只要不将过程公开传播即可.
人类义务:提供基础福利,安乐死不合格个体,阉割

## 吠舍
代表动物:肉用禽畜(鸡、猪)、产毛动物(绵羊)、实验用鼠
伦理地位:纯粹资源化存在,生存周期由产业链需求决定。
人类义务:优化养殖效率,保证最大产出的前提下尽量减轻痛苦,避免无意义的虐待

## 首陀罗
代表动物:流浪动物、非哺乳类的观赏动物(鸽子、观赏鱼)
伦理地位:受管控的"生态零件",生存权取决于环境承载力。
人类义务:不鼓励主动伤害,但无救助责任。如果有喂养动物行为,将默认为该动物造成的后果负责。

## 达利特
代表动物:老鼠(非实验用途)、蟑螂、蚊子、流浪狗群(具攻击性)
伦理地位:完全排除在道德考量外,适用"灭绝无罪化"。
人类义务:彻底清除,无人道主义考量。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0409

2025-02-16(日)19:34:08 ID: BmuFhCK (PO主)

如何判断你是不是人类中心主义者?

如果你认为一只动物被虐待、被杀死是不好的行为,是因为这会:让别的人感到难受、助长暴力行为滋生……等等从人类角度出发的坏处,那么恭喜你,你是伟大的人类中心主义者。

而如果你认为生物天然具有不被虐杀的权利,不由人赋予—那么很可惜,你不是我们的一员。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0470

2025-02-16(日)19:41:03 ID: BmuFhCK (PO主)

>>No.65300429
为什么不行?兽耳娘应当侍奉人类。当星怒力也可以。

半兽人应当归入婆罗门与刹帝利之间,不属于人类。

但是由基因缺陷导致人类出现动物特征,比如毛孩、长尾,则仍视为人类。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0498

2025-02-16(日)19:44:11 ID: BmuFhCK (PO主)

>>No.65300478
无所谓,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虐杀吠舍以下动物的权利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0532

2025-02-16(日)19:48:15 ID: BmuFhCK (PO主)

人类中心主义者禁止对婆罗门以下动物拟人化!

像是“小流浪知道什么,它只是……”“如果你是那只xx,你难道……”等等句式是反人类言论。

时刻牢记,人类主体性神圣不可侵犯。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5845

2025-02-17(一)13:16:14 ID: BmuFhCK (PO主)

>>No.65305129
所以,为什么虐杀是让人不齿的?

不是抬杠,只是作为人类中心主义者,动物对于我都像是工具一类的存在,不理解它们的道德地位为什么存在。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5914

2025-02-17(一)13:25:55 ID: BmuFhCK (PO主)

>>No.65305137
但是杀死不太可能是完全无痛苦的,从实际上来说很难将二者完全分开。

比如火烧红火蚁巢穴,用钢珠枪打老鼠,还有各种打猎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可以说是杀死,但是执行行为的人也存在着玩乐的心理。

再从被“虐待”的动物来说,它们是否能理解虐待?或者说它们感受到的痛苦,是否和我们想象的是一致的?

比如说蚂蚁被人碾死,用放大镜烧。它们的神经系统能否足以产生“痛苦”的感觉?在我们看来是痛苦挣扎的行为,又怎么和阿米巴原虫趋利避害的本能区分?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5954

2025-02-17(一)13:31:51 ID: BmuFhCK (PO主)

>>No.65305918
但是工具不只有实用价值,观赏它们的痛苦也可以为人类带来愉悦。

比如各种选育出的基因缺陷动物:矮脚猫、凸眼金鱼、还有很多丑陋的品种狗……它们被人为赋予了遗传性的痛苦(遗传疾病),而这反而能取悦某些人。

所以为什么不能虐杀?这相较于长久的折磨更加人道,在我看来。

无标题无名氏No.65308216

2025-02-17(一)18:23:37 ID: BmuFhCK (PO主)

>>No.65307247
## 反社会者的形成与犯罪

虐待动物产生的消极影响,被提及最多的应该是犯罪率。然而我们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禁止虐待动物就能导致更低的犯罪率。比如美国的禁酒令反而让犯罪率提高,禁止虐待动物也有可能导致更糟的结果。假如潜在犯罪者更加压抑,也许犯罪行为会更加容易产生。

那么虐待动物行为究竟在人类的心理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是导致心理变态的原因、催化剂,还是仅仅是一种既定事实的表象?也就是说:是本就变态的人喜欢虐待动物,还是虐待动物导致变态?目前还没研究能证明虐杀动物行为和犯罪是因果关系,只能说罪犯比正常人*更有可能*虐待动物。然而统计学上的关联不能表示实际上的因果联系,这种同理心的缺乏是先天还是后天的,并不好说。

人的心理变态有许多诱因,家庭、学校、社会,甚至可能是先天基因。这方面不多探讨,因为争议很大。但是在我看来,家庭为主要原因,毕竟父母是第一任老师。一个孩子经受过体罚后模仿虐待行为,会更加合理——因为这甚至没有“从动物到同类”的滑坡。那么我们要不要也对被虐待的孩子报以“潜在心理变态者”的眼光?或者更加极端一些,假定以下例子更有可能成为犯罪者——罪犯的孩子,有“犯罪基因”的孩子,超雄,智力低下...我们能不能对这样的人,使用对待虐待动物者的态度,进行道德层面的批判?

这里的问题就是——虐待动物是否真的和犯罪行为强相关?能不能将虐待动物的人打上“潜在罪犯”的标签?对于可能性更大的潜在心理变态者,我们要不要在道德层面更加猛烈的抨击?我们对待虐待动物者的态度真的合理吗?
我的观点是:不对。虐待动物不会必然导致犯罪,也不一定会产生危害。即使产生危害,也不应该进行道德层面的批判。如果我们不提倡将别人当作“潜在罪犯”,那么我们也不应该区别对待虐待动物者,这是一种偏见。




## “正常的”虐待行为和情感的淡漠

杀猪匠、劁猪的、猎人等等,能不能在工作中产生快乐的感觉?这种感觉是道德的吗?

这些职业要求他们不能有太丰富的感情,缺乏对动物的同理心。并且,这些职业对于使用致命武器,处理尸体、血迹更加内行。我们能不能对这些职业进行道德上的批判?我认为是不必要的。

这里我只是想再次重申对动物无同理心不一定会导致犯罪,虐杀动物感到快乐也没有错。如果将虐杀视作正常行为,屠夫的心理负担反而会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