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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8416742 - 规则怪谈


憩园公寓无名氏No.68416742 返回主串

2026-04-02(四)19:02:07 ID:NChLL4o 回应

《憩园公寓住户守则(上半))》
1.亲爱的住户,欢迎来到憩园公寓!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安全、宁静、经济的居住环境。为确保您的美好体验,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住户须知》,您的配合是维系公寓和谐的关键。

2.公寓大门及您所在楼层的防火门将于每晚 23:00 至次日 6:00 自动上锁,请务必在此之前返回房间。若因特殊情况需在该时段出入,请提前联系一楼大厅前台(内线电话 0)。

3.请保持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安静,尤其是在夜间(23:00—6:00),避免在走廊长时间逗留或大声喧哗。

4.每层楼东侧尽头设有垃圾房。请将生活垃圾妥善装袋并扎紧,于每日下午 17:00 前投入指定垃圾桶。17:00 后请勿使用垃圾房。

5.公寓公共洗衣房位于 4 楼,开放时间为每日 8:00—17:00。请勿在开放时间以外使用。如您的衣物在17:00后仍遗留在洗衣机或烘干机内,请于次日早上8:00后再取回,切勿在夜间尝试进入

6.如您在夜间(23:00—6:00)听见走廊传来异常拖拽声,类似重物摩擦地面的声音,请立即反锁房门,并通过内线电话 0 通知前台保安。切勿因好奇开门查看。请保持安静直至该声音完全消失至少 15 分钟 后,再恢复正常活动。

7.公寓的公共照明系统偶发故障,可能导致灯光闪烁或短暂熄灭,这是正常现象,请勿惊慌,建议您随身携带手电筒。
若您在闪烁的灯光下看到墙面或地面出现类似水渍扩散的阴影,并伴随快速移动,请立即移开视线,默数 30 秒。通常情况下,该现象会自行消失。

8.公寓内不存在穿着红色制服的清洁人员或维修人员。若您在非垃圾处理时间(17:00 后)或非设施开放时间于公共区域遇见身着亮红色连体制服、自称公寓员工并主动与您搭话或提供帮助的人,请务必无视其言语与动作,不要与其对视,保持平静,以正常速度直接前往一楼大厅前台,并向穿灰色制服的前台工作人员报告。前台会处理。

9.请牢记:憩园公寓内不存在任何穿着红色制服的个体,不存在,憩园公寓从未配发、使用或批准员工使用红色制服。

10.公寓所有公共区域,包括走廊、电梯、大厅、洗衣房及垃圾房均未安装任何镜子。
若您在公共区域,尤其在灯光闪烁时,通过墙面、窗户反光或其他意外反射面,清晰看见穿红色制服的人影出现在您身后或附近,而现实中并无对应人员存在,绝对不要回头确认。请立即闭上双眼,保持闭眼状态,凭记忆或扶墙尽快移动至您的房间或一楼大厅前台。到达安全地点(请确认是真实的前台或房间内部)后再睁开眼睛。

11.您的房间是公寓内最安全的区域。只要您严格遵守本须知,且未主动邀请、允许或放任任何异常进入,房间即为绝对安全的避风港。请确保门锁完好,并于夜间将房门反锁。

12.不要尝试探究异常声响或“红制服”的来源,不要给它们命名,不要试图理解它们。

13.公寓日常维护仅在每日 9:00—16:00 之间进行,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标准灰色制服并佩戴清晰可辨的工牌。所有维护工作均会提前至少 1 小时 以书面通知张贴于您的门上,或公示于公共区域公告栏。
任何自称维修人员但未提前通知、在非工作时间出现,或穿着非灰色制服(尤其是红色制服)的人要求进入房间时,无论其理由多么合理,绝对不要开门。请立即通过内线电话 0 联系前台。

Tips无名氏No.9999999

2099-01-01 00:00:01 ID: T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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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无名氏No.69315228

2026-08-24(一)23:35:42 ID: NChLL4o (PO主)

《员工离职与注销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所有穿灰色制服、完成登记并持有效工牌的正式工作人员。离职手续须由员工本人于白日亲自前往一楼前台办理,不得代办、不得夜间办理、不得在非前台区域办理。

1.提出离职申请时,须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申请表须使用黑色签字笔,若填写过程中发现表格上出现非您本人书写的内容,或某栏内已有与您无关的文字,将该表正面朝下放置,另取一张新表重新填写。

2.离职面谈由当班前台人员或指定管理人员进行。面谈地点仅限一楼前台区域,不得在值班室、更衣室、工具间或任何其他区域进行。若面谈人员提议更换地点,请拒绝。

3.面谈内容仅涉及工作交接事项:工具归还情况、未完成的工作、排班交接、工牌与制服回收。面谈人员原则上不会询问您离职后的去向、新工作地点、对公寓的个人看法或您在工作期间观察到或经历过的任何无法解释的情况。上述问题被提及时,您有权不作回答。

4.面谈中不应讨论您在工作期间遭遇过的任何异常,以及您本人或同事在工作中曾进行的违规操作。若面谈人员主动提及上述话题,立即结束面谈,您的离职手续需在次日重新办理。

5.工牌须在离职当日交还前台。交还前,请确认工牌上姓名、照片与工号均为您本人信息。若工牌照片与您当前面容存在肉眼可见差异,或照片中人物表情、姿态与您记忆不符,不要向前台指出,将工牌正面朝下放在柜台上。

6.工牌注销后,该工牌对应的所有区域通行权限即时失效。您仍可在一楼大厅继续停留至离开,但不得再进入任何需工牌验证的区域。若您在工牌注销并交还后发现仍具有某些区域的进入权限,不要进入,将其关闭并向前台报告。

7.工作制服须在离职当日交还至前台,交还前将全套制服清洗并折叠整齐,装入不透明袋中移交前台。若制服在清洗后仍残留无法去除的灰绿色污渍,或洗净后散发腐土与铁锈味,不要继续清洗,直接装入密封袋并告知前台该袋需按污染织物处理。

8.更衣柜清扫须在不少于两名前台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请将柜内所有个人物品取出并确认其归属。若柜内应有物品数量减少或发生不应有的变动,不要寻找原因。

9.更衣柜清空后,请将钥匙交还前台,离开前确认柜门已关闭且未从内侧反锁。若离开时柜门自行弹开,或关门后柜内传出不明刮擦声或类似有人翻动物品的声音,告知前台后离开。

10.个人储物柜、抽屉、工具柜及其他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存储单元,均应在离职当日完成清空与钥匙交还。不得在公寓任何区域留下个人物品。离职后发现遗留的个人物品,公寓有权不予归还并依照相关规程处理。

11.离职前须将所有未归档的工作记录、值班日志等材料整理交回前台。不得私下保留副本、拍照留存或将工作记录带离公寓。若您在整理文书时发现记录中出现多余内容,且您对此内容无印象,将该页单独标注后一并移交。

12.工作交接对象为前台指定人员,不得私下将工作内容、钥匙、工具或纸面材料转交未在前台登记的其他员工或住户。若有同事私下向您索要上述物品,请告知对方通过前台办理。

13.离职当日应完成所有交接手续,因任何原因未能在当日完成的,次日须重新从申请环节开始办理。已交还的工牌、钥匙及文书材料不再退回。

14.离职手续完成后,前台人员将在您的离职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请确认盖章为公寓标准黑色印章。若印章为红色,或印文内容与您记忆中的的公寓所用样式、格式不同,不要签字确认,告知前台人员更换申请表并重新盖章。

15.离职生效后,您不得再进入公寓任何非公共区域。一楼大厅为您可停留的最后区域。停留时间不超过办理手续完成后三十分钟。超时未离开者,前台人员将提醒您离开。被提醒后仍滞留的,公寓方将不再保障您的安全。

16.离开公寓时,请从一楼正门离开。不得从消防通道、后门、天台或任何非正常通道离开。

17.离开公寓后,请确认您的钥匙已全部交还。若在行李或衣物中发现仍可打开公寓某扇门的钥匙或门禁卡,不要自行返回或寄回。联系公寓前台,由工作人员决定后续处理方式。

18.离职后七日内,若收到自称憩园公寓工作人员的来电、短信或消息,内容涉及要求您返回补办手续、面谈、认领个人遗留物或确认某项工作记录的,不要直接返回公寓。通过公寓前台备案号码核实对方身份,无法确认的,不予回应。

19.离职后,不应再进入住户群或内部工作群。若被移出群聊后发现仍能查看群内消息,或群内有人以您原本身份继续发言,不要尝试重新加入或截图存证。退出并删除群聊天记录。

20.离职后一个月内,若在公寓以外区域遇见佩戴公寓工牌的现职工人员,且对方主动与您打招呼、称呼您的姓名、或询问您离职后的近况,可正常回应。若对方在交谈中提及公寓内部近况、规则更新或任何您离职后不应知晓的信息,请结束交谈并离开。

21.离职后,我们不建议您向现职工人员打听公寓内部情况,包括同事近况、住户状态、规则变更、异常现象及其他离职员工的后续去向。若有现职工人员主动向您提供此类信息,请告知对方您不适宜接收这些内容。

22.离职后,不建议您以访客身份进入公寓。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进入,须按访客登记流程办理,且到访时间须在访客允许时段内。以访客身份进入公寓期间,不与现职工作人员讨论您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

23.若您离职后接到公寓住户的联系,询问您是否仍在该公寓工作,或请求您以原工作人员身份提供帮助,请明确告知对方您已离职。不向住户提供任何建议、解释或行动指引,只引导其联系公寓前台。

24.离职后,您仍有义务对在职期间接触的住户信息、工作记录及内部规程内容保密。若有陌生人向您打听公寓内部情况,请一律告知对方您不掌握相关信息。

25.离职后,若您在新的工作或生活环境中遇到与公寓内部规则表述方式高度相似的文本,不要向他人指出该发现。

26.若您的离职申请被拒绝,或被要求延长工作期限,您有权继续提出申请。连续三次被拒后,请暂停申请至少一个月。暂停申请期间,不得向同事讨论您的离职意图,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您将离开。

27.若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有穿着非灰色制服(红色、蓝色或其他非标准颜色)的人员声称可为您加快流程、代为办理或提供其他便利,不要回应,不要将申请表、工牌、钥匙或任何个人物品交给对方。

28.离职手续办理当日,若您在前台或大厅区域看见穿着与您相同制服的同事正在办理入职登记,且该同事的面容与您本人极其相似,不要与其对视,不要与其交谈,完成您的离职手续后从正门离开,离开后不要回头确认该人是否仍在大厅。

29.本流程所涉全部记录在您离职后由公寓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离职后不得要求调阅、复印或删除上述记录。

30.离职意味着您与憩园公寓的雇佣关系正式终止。离职后,您不再被要求遵守公寓员工守则,但第18至25条所述事项仍建议您予以注意。公寓不会在您离职后主动联系您,若有任何自称公寓工作人员的陌生人与您联系,请先通过前台号码核实。

无标题无名氏No.69315234

2026-08-24(一)23:36:08 ID: NChLL4o (PO主)

感觉还要打磨打磨|д` )

无标题无名氏No.69325400

2026-08-26(三)15:58:31 ID: NChLL4o (PO主)

>>No.69322570
有些是吃书了有些是故意的|д` )

无标题无名氏No.69350030

2026-08-30(日)14:27:45 ID: NChLL4o (PO主)

>>No.69345317
大概率是“不建议”,因为想着能从不建议以访客身份进入公寓推出来就没写那么细,但是换个角度来看,你都提离职了还想之后继续住这里确实也说不通( ゚∀゚)

无标题无名氏No.69552127

2026-10-02(五)18:38:00 ID: NChLL4o (PO主)

>>No.69535100
感谢(`・ω・)
写的时候是按停车和开车的顺序来的,因为想着循序渐进会更有代入感来的( ゚∀゚)

无标题无名氏No.69552133

2026-10-02(五)18:39:24 ID: NChLL4o (PO主)

>>No.69546707
黑字公告其实跟现实里停水停电一样会提前几天张贴在一楼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9569072

2026-10-05(一)19:34:51 ID: NChLL4o (PO主)

【县志卷十·杂记】
万历四十三年,有游方僧自滇南来,携一株树,植于村东。其树不知名,僧亦不言。或问之,僧曰:「不可名。」问其故,不答。

是年冬,村中一童子于树下呼其树曰「伞」。当夜,童子若梦若寤,若见树下有隙,隙中甚深,似有声如唤其名,遂出走,家人求得之于树下,昏睡不醒。及旦,问之,则曰:「似有人唤我。」问何人,不答。

此后村中相约,凡过树下皆不言语,小儿换齿不弃于地,恐为所得。有外乡人不知其事,见树奇古,问树名,村人皆对曰:「不知。」

崇祯九年,知县巡境,见此树,奇其姿,命书吏记入县志。书吏问:「记何名?」知县沉吟未答。是夜,知县梦中有树,树下有井,井中似有声,呼其字。知县惊寤,汗透重衣。次日,命削去所记,不复问。

国朝顺治间,有伐木者入村,见此树,以为良材,持斧近之。斧落处,树皮自合,了无伤痕。伐木者大惊,弃斧而走。是夜,其人忽起,着衣外出,家人问何往,不答。次日,见其坐于树下,面目如生,而气息已绝。所弃之斧置于其侧,锈尽如朽铁。

康熙五十二年夏,村中连月不雨,溪井俱涸。有老人言于众曰:「此树不去,村无宁日。」众未应。是夜,雷雨大作,独树下方圆数丈滴雨不落。次日,言者暴病,口不能言,数日而卒。自后无敢议砍伐者。

雍正八年,江西道人过此,望树色变,语村人曰:「此非树也。」问其详,道人曰:「此物在,则地气固。此物去,则门开。门开则不可问。」遂径去,不知所终。

今树尚在,枝叶如故。村人沿旧习,过者不语,小儿不近。有好事者问之,则曰:「由来如此,亦不知何故。」相视而笑,不复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