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只看PO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345
2025-11-30(日)01:27:09 ID: tpC9nAP
136条新规指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封存,又没特指吸/毒者,
所以其实拿这事带节奏的都是纯粹的坏人,这帮人不蠢,知道我国禁毒力度大,知道禁毒有流血牺牲,知道缉毒警察的无私奉献,所以可以带起来节奏,可以滑坡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355
2025-11-30(日)01:29:24 ID: qybWvYh
所以为什么就不能黄赌毒这些一步不能退让的不封存呢?DP的危害性和打架斗殴的危害性相比哪个背后带来的危害性更大不是一目了然?也看到个评论,以后XD仔的子女可以在学校里尽情嘲讽缉毒警的子女父母去哪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369
2025-11-30(日)01:34:29 ID: xkfLjuM
>>No.67534355
不封存,他们还能融入社会吗?融不到社会,没有工作,会不会做一些极端的事情,比如大街随机刀人呢(*゚ー゚)。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375
2025-11-30(日)01:36:03 ID: bm3TlAS
总体来讲,就是加拿大禁毒史本身也没有我国这边的禁毒措施完善,也因而导致了他的一个彻底失败。
加拿大在他的这一段历史中,无论是禁毒还是放开,都是陷入了一个失败的结局。
尤其在前期的执行中,加拿大禁毒法律是被滥用的,也因此构成了加拿大的人的不满。
他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也就是说,一个被怀疑持有的人,必须自证自己的清白,这一过程中加拿大的非白人群体是被集中针对的。
也就是说,你可能需要证明你过去没有你被怀疑持有的D品,但是在排华情况下,这很难成功,因此加拿大这一期间的D品定罪数发生了激增。
加上前期本身对于中层白人的禁止与限制就不甚严格与搜查,1960年代开始,中层白人青年大量的使用了D品,这也是他禁毒制度崩盘的最主要原因。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他的禁毒政策成为了被大量加拿大人反抗的东西,这才是他在加拿大被非罪化的最主要原因。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391
2025-11-30(日)01:39:15 ID: bm3TlAS
>>No.67534375
国内你要非罪化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民众基础,因为我们是经历过那段屈辱史的。
所以将我国这一情况与加拿大的情况直接做对比,也是相当滑坡的。
我们的禁毒法律也不是不公正的,本身最初建立在对原住民和其他人种的压迫上的法律,而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法律。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402
2025-11-30(日)01:42:48 ID: bm3TlAS
>>No.67534369
是的,这个解释过了,然后对于犯罪者进行“改造”也是我国法律的一个基本精神,是具备我国法治特色的。
具体可以看:https://news.sina.com.cn/c/2003-12-26/11111437892s.shtml?from=wap
这里面对这一理论体系有阐述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426
2025-11-30(日)01:49:34 ID: qybWvYh
>>No.67534369
那么融入社会后所带来的风险由谁去承担?无法融入社会是他们应该承担的后果之一。看到个特别恶心的说法,既然复吸率高了,那就让他们找个工作,找贩子的时候就不会因为钱而且谋不轨。
改过自新是:不隐瞒你有过这样的错误,你以后不再犯,渐渐的取得周围人的信任。
不是隐瞒你曾经犯过的错误,混迹在群里,让别人对你不设防,承担你再犯的风险。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435
2025-11-30(日)01:53:09 ID: HRGuesf
>>No.67534426
肥哥你得仔细看看上面bm3老哥的内容,你这个观点有点偏激了,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实践。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4472
2025-11-30(日)01:58:58 ID: bm3TlAS
>>No.67534355
这是黄.赌.毒.在刑法的立案标准,前面我已经讲了刑事与行政的关系了,接下来肥哥可以看看刑事标准如何:
>赌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文中关于赌博罪的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05〕3号],[2005.05.11发布],[2005.05.13实施]: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黄
相关的司法解释:https://jsnews.jschina.com.cn/zt2024/fzsxxxpt/hdxf/xffl/202404/t20240411_3389356.shtml
一些特别的条文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常规说的嫖娼和卖淫本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