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只看PO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27
2025-12-02(二)01:13:20 ID: u3S3PVU (PO主)
以及肥哥的担心,我想一个最高检的案例足以说明我们对猥.亵.儿.童的态度
从个案看公共场所轻微猥亵行为认定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03/t20250327_691579.shtml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31
2025-12-02(二)01:13:42 ID: bm3TlAS
>>No.67546321
这个可以看人民法院案例库先看看找些例子。
地址:https://rmfyalk.court.gov.cn/?code=NplmMb&state=w9W7Rdpk25zFQwOnQwJ4%252FeZQXw1tHXA0ep1yMf4MNc92YQXo51eS4PnA7FHZvCipoOgCFVXzsSk%253D#/login
然后肥想必也是经历过相关的情况。
主要我有点困了,刚刚也没想太好( ´_ゝ`)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33
2025-12-02(二)01:14:28 ID: u3S3PVU (PO主)
>>No.67546327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系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物业保洁员,被害人朱某(案发时16周岁)系在校学生,朱某每天步行上下学经过该小区附近。2023年2月初至2月19日期间,孙某打扫卫生时遇到朱某两次,均主动搭讪朱某,并用手拉朱某的手,朱某挣脱后离开;2023年2月20日7时许,孙某打扫卫生时遇到朱某,主动搭讪对方,用手揉捏朱某手部,并拉着往自己大腿根部及裆部蹭,朱某挣脱后离开现场;2023年2月23日13时,孙某再次遇到朱某,用手揉捏朱某手部并拉着往自己裆部蹭,在朱某挣脱后又一次拉住朱某实施上述行为,朱某挣脱后离开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前,被害人朱某有自残行为。2022年9月9日,经医院诊断朱某患有抑郁症。案发后,朱某再次出现自残行为。2023年12月26日,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孙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27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后,孙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40
2025-12-02(二)01:16:31 ID: HRGuesf
此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串里之前提到过个人和企业是无法查看违法记录的,也就是即使这个人干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任何的比较恶劣的事情,包括你说的猥亵,其实这个法条出台前和出台后,其实是没有区别的,出台前公司无法查看,出台后公司也无法查看,因此可以说是一个无关的事情。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56
2025-12-02(二)01:19:43 ID: bm3TlAS
>>No.67546333
其实现在来讲这方面基本是零容忍了,但是过去可能确实发生过不少这类的情况。
然后的话,目前我看部分事务所的试点解读里面,性侵害相关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犯罪,不属于可以封存的轻罪,所以可以往这个方向上去提议。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65
2025-12-02(二)01:21:04 ID: bm3TlAS
>>No.67546340
而且猥.亵确实仅行政的情况少,然后我们要讲的就是嫖.娼了( ´_っ`)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405
2025-12-02(二)01:27:13 ID: bm3TlAS
>>No.67546365
嫖.娼方面我推荐特别提出,这点可以进行反映。
但是目前纯法律条文层面他确实包括在内,加上当时由于违背《立法法》,1991 年《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被废止后 ,原本的收容教育是废止的。
因为这一情况侵犯人身自由,在当时也引起热议,因为社会对卖淫嫖娼的态度还是主张打击、禁止的,当初主张收容教育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太轻了。
当时人的提议是既然已经有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应该在这两个法的框架中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在这两个法以外创造出其他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