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模式 - No.69465076


No.69465076 - 综合版1


无标题无名氏No.69465076 只看PO

2026-09-18(五)09:07:17 ID:2bF3v3t 回应

2bF是多重人格,朱军有什么想问的吗( ゚ 3゚)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6447

2026-09-26(六)10:51:10 ID: 2bF3v3t (PO主)

早安,或者午安
以差点熬穿的代价换来一篇文章,我向来不去计较这是否值得,即使生物钟稳定让我们迎来新的一日,睡意却如同西西弗斯推上去的巨石轰然滚下,当然我们不是西西弗斯,躺在床上起不来的样子大概可以算是半个西西等死,灵感便是如此不讲理的东西
至于文章内容,出于对隐私的保护,恕我不能放出
本不想继续回串,但拗不过2bF和B,便当成碎笔记下了
至于称谓,我是A,很荣幸见到你

B喜欢在这之后附上推歌,那么我也附庸风雅一回
献上《我们的眼睛是神明的弹孔》:https://163cn.tv/bhda378u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6523

2026-09-26(六)11:04:22 ID: 2bF3v3t (PO主)

>>No.69514624
让我想起来另一个问题:孕妇打人算群殴吗?
理论上多个人在前台时可以有,但倘若落到实处,这又变得有些不大可能,这个守法好公民还是必须做的
而且这算不算群殴,在法律角度而言不算,孕妇不算,我们更不算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6558

2026-09-26(六)11:12:35 ID: 8vLO33e

>>No.69516523
我去是新角色A゚∀゚)σ性格感觉有点闷骚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6668

2026-09-26(六)11:42:38 ID: 2bF3v3t (PO主)

>>No.69516447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6706

2026-09-26(六)11:50:32 ID: 2bF3v3t (PO主)

>>No.69516523
就此补充一些
在法律意义上我们仍旧只是*一个*民事主体
所以,在内部管理上,所有成员都需要对使用这具身体做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不管这个行为是否为*你*本人做的
简单一点就是连坐,毕竟现实人可不管你是什么情况,他们只会看到这个主体损害了他人权益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6736

2026-09-26(六)11:59:10 ID: vuZsAY8

>>No.69516668
・゚( ゚∀。) ゚。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6871

2026-09-26(六)12:28:57 ID: BRc5FN3

>>No.69516447
A桑午安,鉴于2bf的证言,2bf、B老师和圈圈酱是关系比较好的边系统管理,可否认为A桑就是圈圈酱?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6905

2026-09-26(六)12:34:32 ID: 2bF3v3t (PO主)

>>No.69516871
并非如此…
是什么产生了我是●的错觉?

无标题无名氏No.69517082

2026-09-26(六)13:16:08 ID: 8vLO33e

>>No.69516905
9月18号2bf有对我们说下周是卿卿圈酱顶班哦(`・ω・)现在好像还没见过圈酱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