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模式 - No.67520848


No.67520848 - 综合版1


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返回主串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18

2025-12-02(二)01:10:51 ID: u3S3PVU (PO主)

实在是有违禁词找不到|ー` )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27

2025-12-02(二)01:13:20 ID: u3S3PVU (PO主)

以及肥哥的担心,我想一个最高检的案例足以说明我们对猥.亵.儿.童的态度
从个案看公共场所轻微猥亵行为认定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03/t20250327_691579.shtml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333

2025-12-02(二)01:14:28 ID: u3S3PVU (PO主)

>>No.67546327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系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物业保洁员,被害人朱某(案发时16周岁)系在校学生,朱某每天步行上下学经过该小区附近。2023年2月初至2月19日期间,孙某打扫卫生时遇到朱某两次,均主动搭讪朱某,并用手拉朱某的手,朱某挣脱后离开;2023年2月20日7时许,孙某打扫卫生时遇到朱某,主动搭讪对方,用手揉捏朱某手部,并拉着往自己大腿根部及裆部蹭,朱某挣脱后离开现场;2023年2月23日13时,孙某再次遇到朱某,用手揉捏朱某手部并拉着往自己裆部蹭,在朱某挣脱后又一次拉住朱某实施上述行为,朱某挣脱后离开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前,被害人朱某有自残行为。2022年9月9日,经医院诊断朱某患有抑郁症。案发后,朱某再次出现自残行为。2023年12月26日,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孙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27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后,孙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6523

2025-12-02(二)01:48:34 ID: u3S3PVU (PO主)

bm3哥太辛苦了致敬( `д´)7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587

2025-12-02(二)10:34:11 ID: u3S3PVU (PO主)

>>No.67547498
唔这个我是这么理解的,肥哥的意思是从主观恶性来看嫖.娼要更为严重,但是不能忽视的是从客观来看嫖.娼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低的,单单看嫖.娼,也就是性.交易,它的社会危害性相比是比较小的,在西方甚至不认为嫖.娼是违法|-` ),这里我理解适用行政拘留和罚款可以达到一个惩罚的目的,也就像肥哥说的那样,嫖.娼里女性或者说提供性.服务者肯定是不愿意的,是将女性作为商品工具,所以我们国家是在供给侧上严厉打击的,设立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名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811

2025-12-02(二)11:18:49 ID: u3S3PVU (PO主)

确实,这么看在嫖.娼和多次嫖.娼上没有一个处罚的区分,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对于嫖.娼者就只是罚款或者拘留了,原先的违法记录公开可能还会威慑一下潜在分子以及初次嫖.娼的人,但是对于屡教不改人员的处罚没有涉及,回头试试提下意见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8303

2025-12-02(二)12:38:08 ID: u3S3PVU (PO主)

>>No.67548281
是这样的,法律也是这样的,存在滞后性的缺点,很多时候只有出现了问题我们才能发现漏洞去补上,比如之前看到的指定居住致死案,我们能做的也只有及时发现漏洞补上了|ー` )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8324

2025-12-02(二)12:42:13 ID: u3S3PVU (PO主)

>>No.67548317
嗯,你的意思是说有的行为在现在看来是不道德的,但是随着以后的发展可能是道德的,对于这目前来看的不道德应该予以宽容?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8355

2025-12-02(二)12:46:00 ID: u3S3PVU (PO主)

>>No.67548322
关于思想罪,思想是无罪的,像肥哥提到的例子,对于染发的女生我可以看不惯甚至歧视,只要我没有对她有实质上的伤害行为,单纯停留在主观层面,但是对于那些付诸实践,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人,他们已经不是思想罪了,而是在主观支配下做出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