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9164899 返回主串
2026-08-02(日)10:33:33 ID:4A7o6Tc 回应
暴论: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完全无刑事责任是对正常人的伤害 如果不将所有精神病人管控起来那么自由的精神病人将成为特权的脱罪手段(虽然司法类鉴定需要司法机关的流程与专业精神科团队的鉴定 但仍然有操作的可能性)所以精神病无论何时都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4941
2026-08-02(日)10:44:18 ID: 4A7o6Tc (PO主)
>>No.69164934
其实刚开始想说精神病都该人道主义安乐的 但是又觉得自己太极端了( ・_ゝ・)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4995
2026-08-02(日)11:01:06 ID: 4A7o6Tc (PO主)
>>No.69164981
就是这个意思 大多精神病就算发作也不意味着会伤人杀人 而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也应承担杀人的后果 我是觉得对精神病人太过宽容 如果把精神病人换成反社会人格呢 那种故意作恶且不对自己加以约束的人呢 不也是精神病的一种吗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51
2026-08-02(日)11:22:39 ID: 4A7o6Tc (PO主)
( ;゚д゚)这只是我的想法 而非政治主张 所以拿法律条文来说明真的是大可不必的 我只是认为精神病人作为人的个体应该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而已 我是觉得社会对于精神病人太宽容了 甚至比14~18岁儿童还要宽容 所以才提了一嘴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66
2026-08-02(日)11:27:15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037
(;´Д`)那没办法 我也知道大多数精神病是无害的 精神病也有很多种类别 我没有太严谨的说清楚 我想表达的是那种有强烈攻击性的应该出于安全角度强制控制到安全 而不是说从此丧失人权成为罪犯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81
2026-08-02(日)11:34:09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063
我太极端了 我觉得放任有危险可能的人离开精神病院社会化本身就太宽容了 家里有条件就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 没条件就无害化处理吧 农村经常能见到那种精神不正常的老年人 城市里虽然少但也偶有那种拿着刀哐哐砸门或者一句话不说就追着小孩跑的那种 报警也是和稀泥 不觉得对社会有贡献的更多普通人不公平吗 每个人都要体谅着这种人吗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108
2026-08-02(日)11:39:32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072
( ;´д`)个人三言两句也改变不了刑法 都说暴论了肯定要讲点平时不会讲的 也没有期待着刑法真的有所改变 但想法是会改变的 虽然精神病这一块没有带来什么严重的社会问题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群众想法的改变带动法律条文的更改是会有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111
2026-08-02(日)11:40:26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095
我自裁 我只是想引出来精神病人无论什么时候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