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怪谈写作建议无名氏No.52229499 只看PO
2022-09-25(日)01:26:11 ID:RtrMRJU 回应
氦,各位好,本懒狗是一个小透明。我在原岛还在的时候就对规则类怪谈产生了浓厚兴趣,在新岛也时常会阅读规则怪谈区。近日岛上的规则类怪谈虽然新的主题串颇多,但其中不少都犯了类似的毛病,读来都让人感到有些遗憾。为此,本懒狗将拾人牙慧,粗略总结某论坛的写作指南,摘录一二并给出正反例,方便大家共同进步。
如果你觉得写得好,请顶一下这个串,帮助其他作者看到,谢谢!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022
2022-09-25(日)10:41:16 ID: 5UlLn3t
>>No.52232792
现在岛上的情况是除非你自导自演把所有规则揭露完,否则哪怕只剩下一个词汇的意思让他们去百度一下,直接把百度里面的对应照搬过来他们也会感到难办从而无法解。但是你自己自导自演费力把所有内容都解开了还有意义吗?不如从最开始就揭秘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037
2022-09-25(日)10:42:15 ID: RtrMRJU (PO主)
>>No.52232786
展示恐怖的原文是showing the monster
我直接贴原文了
“假如你看过恐怖电影,你就会明白,最棒的恐怖片故弄玄虚的成分要比它所直接展现出来吓唬观众的东西要多得多。人类都恐惧未知,特别害怕他们所看不见的东西。当然,也得给他们点提示告诉他们有什么恐怖的东西在这儿。这样的话就能任他们去胡思乱想随意脑补了。”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我在开头是给了链接的 你可以点进去看完整的原文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082
2022-09-25(日)10:44:52 ID: 5UlLn3t
>>No.52233037
但规则怪谈不是恐怖电影,将恐怖电影对恐惧的展示套用的规则怪谈上很明显并不合适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132
2022-09-25(日)10:48:00 ID: 5UlLn3t
>>No.52233082
同样的,规则怪谈与scp档案也完全不同,面对规则怪谈的只是普通人,而非经验丰富的基金会成员、他们可能终其一生只会看见过这一个怪谈而并非是难以计数的收容物。所以,规则所要表明的点与scp的档案所要表明的点是完全不同的,从他们各自的设定就能看出来。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150
2022-09-25(日)10:49:08 ID: 5UlLn3t
>>No.52233132
规则本身也不是为了少数人准备的,而是为了给多数人准备的。当你为了单独一个人(精确到名字的那种,而并非是指某一类人,指某一类人的可以是妈妈的纸条,留给了女孩这一类人,可以产生代入感)去准备一份规则的时候,除非这个人能够左右整个现象与事件,否则这片规则怪谈就已经没有意义了。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216
2022-09-25(日)10:52:09 ID: RtrMRJU (PO主)
>>No.52232800
1.我总共就花了大概一个多钟写这个串,那个例子真的就是我在版上刷然后选了一条我觉得能拿来做例子的描述,真的没怎么看原文,能自己编或者原wiki上有给的例子我都尽量避免拿岛现存的文做例了
2.那是这样的,但是说实话,本来其实这个串只是一个有点不满的抱怨,最后我觉得抱怨没球用,就搓出来这玩意来说一些我觉得需要注意的点了。我没啥能做的,只能写一点我觉得常见容易出现的错误了。
3.“撒谎”这里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只要不是给出正确建议,甚至只是遮掩信息的都能算,这里是做了个非常明显的撒谎作为例子。
4.我这里实际上是批评流水账ABCDE,条条不一样,但是条条其实又没什么区别,不是说不让重复强调,而是指出希望不要让同质化的单调规则频繁出现。
5.只能说下次我们换个词吧,逻辑和逻辑感这两个词歧义太大了
哎,说白了还是想做点什么事情,所以抱着“有比没有好”的心态写了这个串。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267
2022-09-25(日)10:54:53 ID: 5UlLn3t
其实,想要做点什么的话最好的就是自己去写一篇符合自己要求的,用实际去告诉别人到底该怎么做而不是空谈理论,你这样谈论也没人听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299
2022-09-25(日)10:56:24 ID: 5UlLn3t
>>No.52233216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用撒谎这个词就不太好了,多数人经常撒谎的第一反应都是假信息,而撒谎本身也肯定是要给出假信息(撒谎可以只完成了谎言,也可以指七分真三分假、三分真七分假等等,但绝对不是只说事实,哪怕你的事实并不完整)。遮掩信息和撒谎并非是一个概念,所以你得用词也确实不当了,别人误解也很正常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357
2022-09-25(日)10:59:36 ID: CKkTSPC
>>No.52233037
个人一点愚见,如果整篇怪谈所有的异常现象都来源于一只(或者数量有限的一群)有着奇怪外形、怪力、超强的隐蔽能力等等能力,但仍然符合对“生物”的基本认知和定义,拥有实体(甚至有可分辨的心脏/大脑或其他弱点),能被物理攻击杀死的“monster”,那“show the monster”后确实不恐怖——不如说当观众发现对手是这样的一只“monster”时它本身的恐怖感上限就没那么高
只有“monster”才害怕被展示,因为读者可以理解什么是“monster”,并且因为它只是“monster”,读者会默认有办法伤害甚至杀死它,也就是说,这与Afn(我懒得退出草稿去确认饼干了)肥哥的“无能为力的绝望”冲突了——面对monster的主角团或许“无能为力”,但只要它是“monster”,人类就有办法伤害、杀死、活捉、解剖、研究它,读者只要不彻底带入主角团就不会被这样的“monster”吓到
一只美式恐怖片的怪物一旦到聚光灯下就不恐怖了,但是贞子/伽椰子的正面照还挺清晰的来着,也没人嫌弃咒怨不恐怖吧(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