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怪谈写作建议无名氏No.52229499 只看PO
2022-09-25(日)01:26:11 ID:RtrMRJU 回应
氦,各位好,本懒狗是一个小透明。我在原岛还在的时候就对规则类怪谈产生了浓厚兴趣,在新岛也时常会阅读规则怪谈区。近日岛上的规则类怪谈虽然新的主题串颇多,但其中不少都犯了类似的毛病,读来都让人感到有些遗憾。为此,本懒狗将拾人牙慧,粗略总结某论坛的写作指南,摘录一二并给出正反例,方便大家共同进步。
如果你觉得写得好,请顶一下这个串,帮助其他作者看到,谢谢!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391
2022-09-25(日)11:02:02 ID: RtrMRJU (PO主)
>>No.52233299
实际上我也能理解你和A5f的意思
“规则怪谈版的创作根基都出问题了,谈论创作的笔墨讲究有何裨益!”
那还是那句话,一部分是权当比没有强,另一部分其实也是想看看规则怪谈版还有多少人能参与讨论吧,结果上来讲还行,之后得空我会尝试写一篇的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466
2022-09-25(日)11:06:34 ID: A5fnSpK
>>No.52233357
那这就不是它,而是一个可以被杀死,充其量智力和个体实力均高于探索者的怪物。
它的存在可以是模糊的概念,也能是具体的论知,但唯一一点可以知道的是,它无法被杀死,人类,乃至那批有着类似于它能力的人类,在它的眼里也不过是可口的小点心或者有趣的玩具。
绝对力量与主动权带来的三观破裂和恐惧感,便是直白式规则的恐怖之处。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478
2022-09-25(日)11:07:08 ID: 5UlLn3t
>>No.52233391
实话实说,我和a5f已经基本不在规则怪谈版了,就偶尔回来看看深渊那篇,CKk也好像在跑团版多一点。所以说其实真正来参与讨论的规则怪谈板块的人还真没几个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515
2022-09-25(日)11:08:47 ID: A5fnSpK
>>No.52233478
我也想继续写,但是根本没有反馈,我等不了这么久,一腔热血全被磨平了,所以我去了反馈更多的跑团板块。
大洛山的作者现在好像也在跑团版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531
2022-09-25(日)11:09:42 ID: 5UlLn3t
>>No.52233466
是的,对于我来说那些实体不过是“衍生物”哪怕是部分无法被杀死的概念类型的生物也可以归类到衍生物当中,他们是怅鬼但不是虎。这太过于片面了,而影视作品也是如此,主角团面临的必然是一个可以被战胜、可以逃离、可以从其手中存活的家伙。哪怕scp所面对的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可以被收容的东西,部分难以收容的东西也有办法延缓它的到来,或者是短时间内阻止,但规则怪谈不一样,对于人来说很大概率就直接是绝望了,所以说不存在你说的那种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545
2022-09-25(日)11:10:48 ID: 5UlLn3t
>>No.52233515
实话实说,除了新高考旧岛时期写的,其他的新串为了正反馈我都已经写成半跑团的形式了,所以我之后也去了跑团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557
2022-09-25(日)11:11:42 ID: A5fnSpK
只观看而不思考,在作者离开后又高呼痛失,有了相应的讨论却不去看,等到没人时再次深究。
所以我的建议是,讨论这个不如耐心看完每个作者的作品,在作品下写下自己的思考与分析,这样子不论其他作者,反正我肯定回坑继续填
无标题无名氏No.52233565
2022-09-25(日)11:12:22 ID: CKkTSPC
>>No.52233466
所以说只有“monster”才符合“不要showing the monster”嘛,既然异常的源头不是美式恐怖片的“monster”,自然也不能用““showing the monster”会使恐怖感下降”的规律硬套上去嘛(つ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