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模式 - No.67520848


No.67520848 - 综合版1


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只看PO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Tips无名氏No.9999999

2099-01-01 00:00:01 ID: Tips

  _ _
  ( ゚_゚)
/ (⁰  )╲/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06

2025-11-30(日)11:34:51 ID: bm3TlAS

>>No.67535574
失信被执行人这点相关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engcefagui/yzsxdxglzdhz/202505/t20250509_436305.html
肥哥可以看看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07

2025-11-30(日)11:35:19 ID: JqqKtNE

>>No.67535597
那么可以再引用一下吗(`ε´ )
我什么都会做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09

2025-11-30(日)11:35:35 ID: bm3TlAS

失信被执行人这点不是单纯的欠钱,肥哥看看呢。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 ​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 ​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30

2025-11-30(日)11:39:48 ID: bm3TlAS

>>No.67535607
首先轻罪封存的前提是这个人是值得信任的范围,因此对能封存的罪名也有要求。
根据司法部2025年初的部署,以下五个地区为首批试点:上海、广州、南通、杭州、德州。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57

2025-11-30(日)11:45:10 ID: 6D4mkJM

建议列入讨论回答举证模范串( ゚∀。)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58

2025-11-30(日)11:45:14 ID: rH94FPJ

感谢认真考证bm3佬( `д´)7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60

2025-11-30(日)11:46:26 ID: u3S3PVU (PO主)

来自最高检官网,检察日报发表的文章《以价值平衡理念推进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构建》
首先,应当将微罪界定为法定最高刑为拘役的犯罪,此类犯罪罪行性质轻微、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小。所有微罪罪名,都应当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案件范围。其次,根据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观点,宣告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是轻罪案件。但是,轻罪案件不仅数量大,而且刑罚的跨度大,为了防止将仍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的犯罪者不恰当地纳入犯罪记录封存的范围,应当进一步将轻罪划分为法定刑意义上的轻罪和宣告刑意义上的轻罪,并根据不同分类在犯罪记录封存时作差异化处理。法定刑意义上的轻罪,是指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宣告刑意义上的轻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法定刑中包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二是法定刑中虽然没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但是具备相关量刑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对于法定刑意义上的轻罪,犯罪者的人身危险性通常较小,在进行封存审查时可以适当宽松。而对于宣告刑意义上的轻罪,不同犯罪者之间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进行封存审查时应当较为慎重。另外,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还应当将部分情形排除在犯罪记录封存的范围之外,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相关的犯罪以及累犯等。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62

2025-11-30(日)11:46:44 ID: u3S3PVU (PO主)

https://www.spp.gov.cn/llyj/202507/t20250731_702688.shtml原网址

无标题无名氏No.67535690

2025-11-30(日)11:52:34 ID: bm3TlAS

>>No.67535662
已经从辟谣串变成法条普法串了( ゚∀。)
不过这也挺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