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只看PO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354
2025-12-02(二)09:32:27 ID: bm3TlAS
>>No.67547307
阿片类上瘾在医源性角度我不太好说什么。
大多数这类上瘾的都是终末期癌症了,癌痛也确实剧烈。
然后这里不得不提一个案例,就是利用绝症病人骗取药物售卖的贩毒案例,这个案例之前有报道,也可以查到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409
2025-12-02(二)09:51:36 ID: bm3TlAS
>>No.67547316
其实他们写的也是有好处的。
因为可以反映民众层面对于大力禁毒举措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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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其实在这方面抓的很严。
>“对于非管制药品,在‘非管制、无牟利、偶尔为之’三个前提下的互助式转让,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但一旦涉及思诺思、曲马多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即便是免费赠送,也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
这个是针对之前提到过的药物相关的来说的,因为有人会有些转药的习惯,这些药物可能就因此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规定,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目前,社区回收是最贴近居民的解决方案,北京、杭州、重庆等地已实践:社区设专门回收点,居民将闲置药投入专用箱,由市场监管局定期集中无害化处理,既避免污染,也阻断药品流入灰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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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南风窗的报道,但是这篇也可以看一看,来了解一下:
https://m.163.com/dy/article/KFCGA1LE05506O99.html?spss=adap_pc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498
2025-12-02(二)10:14:42 ID: x637cCx
>>No.67546745
瓢虫问题有待商议吗??我反倒是听了你的那个“醉酒误把人当做女友”的性骚扰反而情有可原有待商议了。
但是瓢chang总不能“不小心掏出钱然后然后不小心飘了”吧( д ) ゚ ゚
听了你的举例,我确实觉得可能现实里经常会出现“误以为对方性.骚扰乌龙闹剧”的,我确实没什么社会经验,可能也有夫妻之间闹矛盾故意告对方侵犯未遂的,所以我确实同意你的话了。
但是瓢虫问题还有待商议???( д ) ゚ ゚
我觉得瓢虫就是把主动把女性作为商品工具然后把对方用来做泄与工具。
你都主观去找人来嫖了,板上钉钉⊂彡☆))д´)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528
2025-12-02(二)10:21:38 ID: bm3TlAS
>>No.67547498
我目前的意见就是对此要采取在信用方面类似于被执行人追加的与罪刑相关性不够强,但是与相关的恶劣性质相关性强的的相关惩罚。
这样的话,不违反封存,又可以加以进行惩戒。
(也就是针对多次,累犯,特殊犯等的)
但是提议相关我还要再想想( ゚∀。)b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587
2025-12-02(二)10:34:11 ID: u3S3PVU (PO主)
>>No.67547498
唔这个我是这么理解的,肥哥的意思是从主观恶性来看嫖.娼要更为严重,但是不能忽视的是从客观来看嫖.娼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低的,单单看嫖.娼,也就是性.交易,它的社会危害性相比是比较小的,在西方甚至不认为嫖.娼是违法|-` ),这里我理解适用行政拘留和罚款可以达到一个惩罚的目的,也就像肥哥说的那样,嫖.娼里女性或者说提供性.服务者肯定是不愿意的,是将女性作为商品工具,所以我们国家是在供给侧上严厉打击的,设立了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罪名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589
2025-12-02(二)10:34:27 ID: bm3TlAS
>>No.67547498
然后这方面对买卖双方都应进行惩罚,这点上,在当时的撤销之后,相关的人员教育本身有了缺失是一方面,惩罚力度和效果对于非特别人员不强是另外一方面( ゚∀゚)
你的看法如何呢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590
2025-12-02(二)10:34:31 ID: 8mZ6q4H
>>No.67547498
说实话,我感觉瓢虫问题纯纯的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这个观点似乎十分zz不正确(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