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只看PO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无名氏No.67550516
2025-12-02(二)18:07:25 ID: bm3TlAS
>>No.67550374
主要这里面案例时间不明,地点不明,法学界人士是谁也不明( ゚ᯅ 。)
然后相关实录在哪目前也不明( ゚π。)
无标题无名氏No.67550527
2025-12-02(二)18:09:09 ID: 2VtuUNy
>>No.67550439
我觉得这条微博主要是攻击文里提到的法学界老师和赵宏教授的,特别是赵宏教授。就像肥哥说的,人民警察有权把人带走询问(这是支持禁毒的一方),那么这些教授表达出这是侵犯隐私的观点以后,在舆论场他们就会倒向另一边,也就是支持 毒 品的哪一方,舆论场就会攻击他们。
无标题无名氏No.67550595
2025-12-02(二)18:20:33 ID: 7pDOILA
>>No.67550527
我的感受是现在来发声的法学专家里有不少浑水摸鱼的。对条例的解释里个人私货太多了。除了你提出的情况外,还有莫名其妙拐考公审核的,明明这个条例和政审没关系。
无标题无名氏No.67550742
2025-12-02(二)18:42:05 ID: bm3TlAS
>>No.67550595
某种意义上可能就得等这批人下去之后的下一代( ゚∀。)
但是总体上来讲,其实不用担心他们过多的干涉到相关的事情,因为还有其他人会盯着,有的则是确实有好处的。
就像还有一些人会看到律师什么的之类,直接给这人打上标签,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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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很多那种自媒体截图到处传来传去,见到的人也只想宣泄情绪,就开始骂起来,其实挺让人头疼的。
就比如这张,那时候我看到后核实了,核实前就骂起来,说这么不应该判死刑嘛。
属于非常典的情况了,毒.品,公务员,判罚,女性加在一起,相当具有热度和讨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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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事实核查的新闻和新闻源链接:
https://cj.sina.cn/article/norm_detail?url=https%3A%2F%2Ffinance.sina.com.cn%2Fjjxw%2F2025-11-29%2Fdoc-infzamty7131236.shtml&from=redirect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12月至2023年5月,毕某在王某(在逃)实际控制的公司工作期间,在国外网站发布大量涉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广告600余条,并在广告中留有自己使用的国外聊天软件联系方式,便于国外买家与自己联系、绕开国家监管。
毕某先后向巴西、柬埔寨等买家出货,其中部分未发货,毕某共计贩卖氯胺酮40.25公斤。而毕某所在公司的经营者以虚拟币收款,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共167万余元。
>这里判罚之所以是这样的要素有两个:
1.进行了自白,认罪认罚态度诚恳。
2.属于从犯而非主犯。
>以下是法院的判决和情况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至国外,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毕某系某辛公司的员工,参与走私、贩卖毒品,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毕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毕某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罚。本案
>>涉案毒品含量较低
,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一审法院以毕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无标题无名氏No.67550775
2025-12-02(二)18:46:19 ID: bm3TlAS
>>No.67550742
然后这是判罚用的法条原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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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原理是下面的这里,来源于《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23年6月26日 法85[0,2023]108号)》
毒品共同犯罪中有多个主犯的,应当在全面考察各主犯实际发挥作用的差别、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的差异及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基础上,对其中罪行更为严重者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对于从犯的处罚,不同的毒品案件不能简单类比。本案从犯的涉案毒品数量可能大于他案主犯,但对本案从犯的处罚并非必然重于他案主犯。依法认定为从犯的,无论主犯是否到案,也无论其涉案毒品数量是否大于他案主犯,均应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标题无名氏No.67550811
2025-12-02(二)18:55:29 ID: bm3TlAS
可以就这个案例展开一下合理的,就自己见解表达的,非情绪输出(起码不要只有输出)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