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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8329633 - 综合版1


有关死亡的一个串无名氏No.68329633 只看PO

2026-03-21(六)20:49:56 ID:wQpJirk 回应

在岛上看到有肥哥讲爱,看到有肥哥讲机器人,于是打算讲讲有关死亡的一些事。
算是科普吧,我本身并不是对此非常专业的人,所以讲的东西中有疏漏的地方也欢迎肥哥们的指正。
同样的,其中不会涉及具体的有关社会事件等的死亡的争议,而主要是进行一些相关的科普,并且更多是从社会学角度上的ᕕ( ゚∀。)ᕗ

Tips无名氏No.9999999

2099-01-01 00:00:01 ID: Tips

♡性♡感♡红♡名♡在♡线♡要♡饭♡
(〃∀〃) https://afdian.com/a/nmbxd

无标题无名氏No.68485306

2026-04-14(二)14:57:18 ID: wQpJirk (PO主)

>>No.68484336
游戏还是太好玩了( ゚∀。)

无标题无名氏No.68493340

2026-04-15(三)20:55:34 ID: wQpJirk (PO主)

回来了( ゚ 3゚)
接下来讲讲网络认知与行为,这方面也涉及到一个现在的“注意力经济”的问题( ゚ 3゚)

这里开篇的时候先问一个问题:

网络是否重塑了人的大脑呢?

这有一篇2011年的比较小样本的研究,是有关网络成瘾的,https://journals.plos.org/plosone/article?id=10.1371/journal.pone.0020708

当然,目前里面部分观点仍然未得到非常明显的实证,所以暂且按下不表,但是网络对人的认知本身确实有着很大的影响( ゚ 3゚)

人类的决策往往是依赖“启发式”的心理捷径的。

网络算法无意中放大了这些捷径的负面影响。可得性启发式,也就是依据容易想到的例子来进行简单判断的方法被个性化信息流强化;确认偏误也会被推荐算法满足;从众效应也会被点赞数和销量排名量化展示。

结果是我们生活在一个人工强化的认知回音室中,决策越来越基于被算法筛选和放大的有限信息。

这点也带来了比较性认知的常态化,社交媒体将社会比较从偶发事件变为持续状态。

人们不仅会比较成就和物质,更比较生活方式、教育方法、情感表达。

这种持续的比较会重塑人们的价值判断框架。

我们开始用他人设定的标准评估自己的生活选择。当比较对象从现实中的情况扩展到全球范围内的“成功展示”时,便产生普遍性的“落后焦虑”,即使客观生活水平在提高。

这方面来讲,从众是人类古老的社会本能,而网络以前所未有的规模、速度和可视化数据,将这种本能放大为强大的行为塑造力。

在网络匿名的群体中,个体的自我认同和责任感知会降低(去个体化),更容易在群体情绪的感染下,做出比单独时更极端的行为。一次小小的争议,在群体极化的作用下,可能迅速演变成一场搜索、围攻、辱骂的“舆论风暴”。个体理性思考被群体的情感洪流淹没,“站队”取代了“思考”,“出征”取代了“对话”。

而社交媒体尤其擅长传播能激发强烈情绪(愤怒、恐惧、狂喜)的内容,因为情绪化内容更容易引发评论和转发。久而久之,公共讨论的基调被情绪主导,复杂的现实被简化为动人的故事和邪恶的敌人。

情感共鸣压过了事实核查,个人体验凌驾于客观数据,这便是“后真相”政治的社会心理基础。

而在网络上的决策也是越来越基于“感觉”,而非“思考”。

所以我们会更常见到一些类似的讨论,他们的开头不再是。摆论据、讲道理,而是通过我觉得来塑造可信度゚∀゚)σ

这方面来讲,最后讨论自然就变成了无意义的情绪的回音了( ゚ 3゚)

无标题无名氏No.68493392

2026-04-15(三)21:04:28 ID: wQpJirk (PO主)

这方面随着互联网也诞生出来了网络道德与线下道德的区别,又或者是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 ゚ 3゚)

现实道德建立在物理世界的肉身性、直接性和有限性之上;而网络道德则诞生于虚拟空间的匿名性、距离感和无限扩展性之中。

也因此,网络道德在很多方面有去责任化的倾向。

在现实中进行攻击等,你的脸、声音、社会身份是你行为的天然署名。作恶意味着用整个你去承担后果,这方面也与现实生活你的活动范围以及交流人数的局限性有关。

而在网络攻击上面,账号是面具,IP可以隐藏,数据可以伪造。作恶的只是一个临时的、可抛弃的“ID”。当责任无法精准地锚定在一个有血有肉、有社会关系的“人”身上时,作恶的心理成本趋近于零。“大不了销号”,是这种心态的典型体现。

这方面也诞生了去个体化和去人性化的心态( ゚ 3゚)

在匿名和群体中,个体的自我认同感和自我监督会减弱。你不再是“■■■”,而是“愤怒网民中的一员”。这导致行为更易受本能和情绪支配,而非理性与道德。

同样的在进行网络暴力攻击的时候,当受害者被贴上标签后,其复杂人性被抹去,成为一个可以安全施加暴力的“非人”对象。

这方面来讲,没有人会对攻击一个“标签”产生道德愧疚。

于是也诞生了在网络上轻率审判和定罪的做法,仅凭碎片化信息就对他人进行道德审判和“网络处刑”。这方面的逻辑是:

>>“我只是在表达观点”(责任稀释),而非“我在毁掉一个人”。

这方面来讲,网络确实是一个弗兰肯斯坦( ゚ 3゚)

无标题无名氏No.68493432

2026-04-15(三)21:12:42 ID: wQpJirk (PO主)

>>No.68493392
与这方面相关的各类观点也组成了现在有关实名制的几种讨论( ゚ 3゚)

支持前台实名制的主要观点是,这方面可以直接针对网络“去责任化”的根源。当发言与真实身份绑定,匿名掩护下的网络暴力、造谣、人肉搜索等行为的心理成本和实际风险将大幅提高。这旨在将线上行为重新锚定到线下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约束中,迫使发言者更谨慎。

同样,这方面认为身份公开增加了造谣和散布极端言论的成本,理论上能减少虚假信息和情绪化攻击,鼓励更负责任、基于事实的讨论。在理想情况下,有助于将“后真相”拉回“事实”的轨道。

而反对前台实名的主要观点则是基于风险逻辑所考虑的。

这方面首先要讲一下寒蝉效应,寒蝉效应是什么呢?

>>人们因担忧潜在的惩罚或社会负面效应而选择沉默、克制,最终放弃本可以表达或行动的自由。

同样的,将个人身份完全暴露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会带来严重的隐私泄露、人肉搜索、线下骚扰甚至人身安全威胁。对于记者、活动家、特定职业群体(如法官、警察)及其家人,风险尤为突出。

这方面也有观点认为,网络极端行为根植于复杂的社会心理(如群体极化、相对剥夺感)和平台算法激励。全面进行前台实名制可能只是让恶意行为变得更隐蔽(如转向私密群组、使用暗语),或让冲突从线上骂战转为线下报复,并未解决产生戾气的社会根源。

这方面来讲,目前比较折中的方案是进行分层的实名制,也就是不同平台,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讨论中进行不同程度的实名( ゚ 3゚)

无标题无名氏No.68493456

2026-04-15(三)21:16:34 ID: wQpJirk (PO主)

>>No.68493432
但是这一方面又有着担心平台拿着人的个人信息做什么的情况,这点的话,我们目前采取了推出网证的方式,但是实际感觉中用的人还是比较少的( ゚∀。)7

网证本身也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案就是,一方面,用户在日常发言时无需公开真实姓名,保护了前台隐私。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诽谤、诈骗、煽动暴力),可通过法定程序,由权威机构利用“网证”追溯到现实身份,实现 “后台可管可控” 。这样的话实质上是可以兼顾自由与安全的。

同样的,采用网证也是避免平台过度的获得个人的隐私信息,理想情况下,用户无需在每个平台重复提交身份证、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只需用“网证”一键认证。这可以减少数据被无数平台分散存储、泄露的风险。

不过这方面讨论一般最大的质疑就是:

边界

这样做是可行的,可是这样做的边界最终又在哪里呢?

无标题无名氏No.68493565

2026-04-15(三)21:31:58 ID: wQpJirk (PO主)

>>No.68493456
边界问题就是一个阿格琉斯之踵了( ゚ 3゚)

因为这一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技术是否可行,而在于 “可追溯的权力”被赋予谁,由谁监督,以及依据何种规则、在何种边界内行使。

如果真的诞生了这种东西,那么其实更多人应该会持悲观态度,因为这个东西属于人类历史上有史以来权力最大的怪物( ゚∀。)

因为无条件的信息公开就相当于是一种为了可能的罪而让渡隐私边界的行为,这方面也是违背现代法律伦理奉行的“无罪推定”的,即在司法判决前,任何公民被视为无罪,其隐私和自由应受保护。

这方面来讲,无条件的前台实名相当于是把人的个人信息比起现实生活更多的暴露出去,所以这方面网证驱动的实名会是更好的选择( ゚ 3゚)

这方面的话就涉及到一个古典社会契约论的看法了,古典社会契约论认为,个人让渡部分自然权利给主权者(国家),以换取安全与秩序。

而这方面来讲,暴露式前台实名的公开是权责不对等的,半实名和分层实名,以及可追溯的网证式实名会是更好的选择( ゚ 3゚)

同样网证式实名的好处之一,还有就是可以避免此前新华社曾报道过的那样( ゚ 3゚)

通过在农村大集上弄不锈钢脸盆,就把对面的账号弄到手,然后拿来当水军账号( ゚∀。)7

无标题无名氏No.68493605

2026-04-15(三)21:39:23 ID: wQpJirk (PO主)

>>No.68493565
然后这方面其实也对推动自杀环境造成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_ゝ`)

这方面的话,网络的影响是比较去中心化的,它更多是提供了一个宏观的氛围的作用。

当个体在现实中感到挫败,他上网寻求慰藉时,算法可能将他推入充满相似情绪的社群或话题。

这虽然提供了认同感,但也强化了“无力改变”的集体叙事。绝望从个人体验,被放大为一代人、一个社会的“时代病症”,加深了个人的宿命感。

这方面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以现在互联网信息产生量,我们和另外一些人可能永远不可能看到相同的互联网信息。也不会接触到相同的互联网社群( ゚ 3゚)

然后这方面来讲的话,虚无主义本身是个大垃圾桶,基本上如果只是在那里辩论的话,基本上都会滑向虚无主义这个垃圾桶( ゚ 3゚)

而因此关于“人生没有意义”、“一切终将毁灭”的哲学性虚无探讨,在碎片化、情绪化的网络传播中,极易被剥离其复杂的思辨背景,简化为一种具有冲击力和传播力的 “颓废美学”或“清醒的绝望” 。

这也为那些正处于脆弱期的青少年,提供了一套现成的、看似深刻的语言,来包装和正当化自己的痛苦,甚至将“自杀”扭曲为一种对抗荒诞的“哲学选择”或“终极自由”。

社交媒体的本质其实是一个向上比较的永动机,人们几乎是无法停下来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向上比较的,至于向下,那在互联网的短视频环境下往往不是比较(つд⊂)

这方面的问题可能还是得到线下才能解决。

无标题无名氏No.68493686

2026-04-15(三)21:54:40 ID: wQpJirk (PO主)

>>No.68460673
噢,对,接下来讲一个东西,“被遗忘权”的概念( ゚ 3゚)

无标题无名氏No.68493706

2026-04-15(三)21:59:42 ID: wQpJirk (PO主)

>>No.68493686
被遗忘权是目前被关注颇多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个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搜索引擎、社交平台)删除关于其自身的、已经过时、不准确、不相关或不再具有合法处理目的的个人信息链接的权利。

在欧盟推出原因其实更大一部分是出于欧盟的相关利益,通过相关的被遗忘权来进行对于美国的数据巨头公司的牵制。

而在我国法律的语境中,在中国法律语境中,被遗忘权常与 “删除权” 进行对比和区分,而两者虽有联系但范围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7条规定:【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简单来说,删除权侧重于对违法或违约行为的纠正,而被遗忘权的范围更广,旨在处理那些虽然当初合法发布但现已不合时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