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模式 - No.69265008


No.69265008 - 婆罗门一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5008 只看PO 已SAGE

2026-08-17(一)20:42:39 ID:9v9Tg7U 回应

暴论:玛德强奸能不能死刑啊。杀人,故意伤害什么的都可能是被迫或者不得已的原因。

但强奸猥亵纯粹管不住自己下半身,都和畜生没区别了能不能刑法更重一些啊

Tips无名氏No.9999999

2099-01-01 00:00:01 ID: Tips

(`ヮ´ )σ`∀´) ゚∀゚)σ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8358

2026-08-19(三)16:49:17 ID: Q2j9xVA

你妈的想起来就气,前几天恶狗有个人发自己在岛外暴论性别对立屎的经历,结果岛上还他妈一击脱离,血压高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8385

2026-08-19(三)16:53:25 ID: QC3gZMf

一击脱离4000+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8498

2026-08-19(三)17:07:22 ID: Zpep2Hv

既然强奸是死刑,那我强奸之后为什么不杀了对方呢

当然不是我啊,就是说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Д`)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8732

2026-08-19(三)17:35:39 ID: Qmg3CR5

>>No.69277199
这算人身攻击?这是匿名版啊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8829

2026-08-19(三)17:47:10 ID: YfwzFKo

>>No.69278732
人身攻击和匿不匿名有啥关系( ´ー`)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9329

2026-08-19(三)18:53:37 ID: GnGJW1m

>>No.69277199
本来就少呗,还能怎么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9283778

2026-08-20(四)09:37:28 ID: 9ILJAy5

应该这么搞:犯人用了哪里就移除哪里,移除犯罪的工具就好了,比如用手碰了就剁手,亲了就把嘴唇切掉,当然丁丁也要切掉,这不比死刑好多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9283780

2026-08-20(四)09:38:06 ID: 9v9Tg7U (PO主)

>>No.69283778

确实这样好,没收作案工具

无标题无名氏No.69283853

2026-08-20(四)09:56:30 ID: 2IXxiLS

你的暴论我认可了
诬告强奸完了敲诈
告上去成了就是似
想让我撤诉给我打一百万
到时候满中国都是强奸案
(^o^)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