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模式 - No.69265008


No.69265008 - 婆罗门一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5008 只看PO 已SAGE

2026-08-17(一)20:42:39 ID:9v9Tg7U 回应

暴论:玛德强奸能不能死刑啊。杀人,故意伤害什么的都可能是被迫或者不得已的原因。

但强奸猥亵纯粹管不住自己下半身,都和畜生没区别了能不能刑法更重一些啊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789

2026-08-19(三)09:50:09 ID: fk5H7wj

>>No.69275770
本案的争议,在于部分人认为被告人是先实施的强奸,后杀人灭口,所以应该是强奸+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

但证据不支持这一说法,所以最终定罪是强奸。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797

2026-08-19(三)09:52:14 ID: fk5H7wj

>>No.69275789
这个案子很好地说明了竞合与数罪并罚的区别。

你和你前面那个的发言,让我感觉你们就没分清这两个概念。

能分清的话,那我就没啥可说的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6476

2026-08-19(三)11:42:03 ID: Qmg3CR5

虽然但是,kl6的说话方式!真的是!好中年人!你们不这样觉得吗?!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6533

2026-08-19(三)11:51:59 ID: zESLls7

>>No.69276476
很多感叹号就有点太小学生了

就事论事啊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6672

2026-08-19(三)12:23:15 ID: Qmg3CR5

>>No.69276533
我觉得这么说话很像那种莫名其妙亲戚群发各种微信短视频的中老年人ᕕ( ゚∀。)ᕗ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7062

2026-08-19(三)13:31:35 ID: rZSZwFG

面对这种暴论还在好好讲道理,肥哥们,实际强大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7199

2026-08-19(三)13:53:11 ID: YfwzFKo

>>No.69276672
这种发言打为人身攻击都可以哦|-` )

顺便一提,强奸本身就最高死刑。
至于说加刑罚,不同性质犯罪处罚就是不一样的,你觉得这个该加别人觉得那个该加,搞这种暴论又有什么意义。
再另外,强奸报案数量近20年基本没太大波动,其他暴力案件显著变少。不知道应该评价为被侵犯的女性更敢发声了,还是别的什么情况。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7249

2026-08-19(三)14:01:08 ID: 4xg2GBL

>>No.69277199
( ゚∀。)你疑似有点极端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8346

2026-08-19(三)16:47:27 ID: Q2j9xVA

>>No.69277062
我来滑坡了,不讲道理上岛发流汗黄豆吗(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