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9265008 只看PO 已SAGE
2026-08-17(一)20:42:39 ID:9v9Tg7U 回应
暴论:玛德强奸能不能死刑啊。杀人,故意伤害什么的都可能是被迫或者不得已的原因。
但强奸猥亵纯粹管不住自己下半身,都和畜生没区别了能不能刑法更重一些啊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5839
2026-08-17(一)22:44:50 ID: fk5H7wj
普通强奸不判死的原因,前面已经说过了。
当然某些滑坡的不算。
性质非常恶劣的强奸犯是可以判死的,比如下面这个案子:
2019年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罪犯赵志勇依法执行死刑。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罪犯李娜共谋,李娜等人先后将25名未成年在校女生带至酒店或者赵志勇住宅,由赵志勇实施奸淫。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0日、21日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并罚,判处同案被告人李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李娜限制减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依法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被告人赵志勇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裁定核准对赵志勇的死刑判决。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5968
2026-08-17(一)23:00:13 ID: qInLDfJ
我觉得po可以换个方式理解
我们希望社会接纳强奸案的受害者吗?
当然了。毕竟肮脏的是罪犯不是受害者。那么一次强奸对受害者的伤害怎么界定?如果对被害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结果(断手断脚)那肯定是往重里判的。
但如果只是一次性行为以强迫的方式发生呢?
妇女的性同意权利受到的损害其实并没有很大损害(这句话听起来很反人类),因为以后妇女对之后的性行为依旧有选择权,依旧可以说“行”或者“不”。
法律不可能包办一切事,对于一个性犯罪者,除了法律的惩罚以外,道德发挥的作用还可以增加。不是所有事都要靠法律来解决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6022
2026-08-17(一)23:07:04 ID: qInLDfJ
>>No.69265968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大家亲近的人身上会很痛苦。我觉得像小韩那样给罪犯带电子镣铐是一种方法,或者在性犯罪罪犯居住地公布其信息。
这不是法律手段,但或许也能解决问题。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6036
2026-08-17(一)23:08:25 ID: Q2j9xVA
一味重刑并不会降低犯罪率
说到底我不介意很多罪人在犯罪前一秒突发心脏病暴毙,但考虑现实罪犯和普通人的界限还是模糊很多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6069
2026-08-17(一)23:13:06 ID: JqqKtNE
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的边界都很模糊
最简单的问题,如何区别强奸和猥亵?猥亵不是最恶劣的情况也就五年以下,卡在强奸和猥亵中间的行为不是五年以下就是直接毙了,你觉得这合理吗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6116
2026-08-17(一)23:19:41 ID: JqqKtNE
还有很多争议问题,最典型的就是被骂的很惨的依靠“非亲历不可知”口供定罪
编出这种口供不是很难,现在争议案件也就是判几年十来年,还不至于直接上次。按照你的想法,一次诬告就能直接杀掉一个人。最后的结果就是要么贱比用诬告的法子随意滥杀自己看不顺眼的人,要么就是国家为了防止滥杀而把强奸罪定罪的口子收的极紧,更有可能是二者兼有之。那么法治建设就彻底完蛋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9266148
2026-08-17(一)23:24:16 ID: fk5H7wj
>>No.69266116
不可能只靠口供定罪的。
非亲历不可知是用来判断口供的可信度的,有这种细节说明你的口供比一般的口供更加可信。但口供就是口供,单口供无法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