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9265008 只看PO 已SAGE
2026-08-17(一)20:42:39 ID:9v9Tg7U 回应
暴论:玛德强奸能不能死刑啊。杀人,故意伤害什么的都可能是被迫或者不得已的原因。
但强奸猥亵纯粹管不住自己下半身,都和畜生没区别了能不能刑法更重一些啊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459
2026-08-19(三)08:27:05 ID: fk5H7wj
>>No.69275438
你在说什么?
一种行为,同时满足多个不同的罪名,叫竞合。竞合时不能数罪并罚,而应该择一重罪论处。
多种行为,分别满足多个不同的罪名,应该数罪并罚。
以强奸为例。
以暴力压制的手段强奸,可能同时符合故意伤害和强奸。这种情况一般是单独一个强奸,因为这本质上是一种行为。
歹徒入室盗窃,发现家里还有个女人在睡觉,于是便强奸了女人。这里,入室盗窃是一个行为,强奸是一个行为,本质上是两种行为,所以适用数罪并罚。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476
2026-08-19(三)08:32:20 ID: Kl6uxup
>>No.69271135
我承认自己或许有些恶意揣测,但我确实在你身上看到了明显的回避重点。
我们原本讨论的是:强奸往往伴随许多恶劣的伴生事件,可当下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那些案件,却很少具备这些特征。你自己也知道,强奸还存在非暴力情形;只是这些非暴力情形看起来不够激烈,似乎让人感觉“罪不至死”。
所以我总忍不住觉得,你是想把那些激烈、恶劣的部分都压下去,好证明这个罪名本身就坏到了极点。
但如果先把所有最坏的东西都压缩到这个罪名上,再把这个罪名的特征当作武器——定罪范围较宽,又只针对特定目标群体——这件武器最终只会走向被销毁的结局。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516
2026-08-19(三)08:44:36 ID: fk5H7wj
>>No.69275476
你想表达什么?
适用数罪并罚的强奸案有,但单独一个强奸的案子很常见。后者不代表就没有暴力、胁迫等手段了,只是这些手段都算在强奸里面了。
强奸本来就是一个重罪,最高可判死,何来压进去一说?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553
2026-08-19(三)08:53:49 ID: Kl6uxup
>>No.69275516
你是不是智利有问题?我想表达什么不是说清楚了!
强奸行为实施的同时可能会伴生其他恶劣行为,如果强奸罪判罚不足以惩罚罪犯时,伴生的罪责数罪并罚下最终判罚一定是够重的!你自己又知道了强奸罪最高有判死的,你还反驳我干嘛?!
po自己认知不清晰,我把他这种“强奸=死刑”的概念狠狠踩一脚上去,这是我的主旨,你为啥要拿几句ai套话咄咄逼人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567
2026-08-19(三)08:59:14 ID: Kl6uxup
>>No.69275516
喜欢抠字眼,你用你的辩论套路辩赢了有什么意义?
国内强奸罪定责力度至少目前符合国情,要改也应该往责罚小了方面去改,严重扰乱社会的那些伴生罪行在数罪并罚下完全足够惩治强奸犯。
我把我认为的事情讲出来,哪怕不是法律工作者导致说错了一两个词,我也不需要跟你抠字眼辩论——法治国家自然需要全民学法懂法。
更何况我没说错,就你一直在掐一个词说不停。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613
2026-08-19(三)09:10:54 ID: fk5H7wj
>>No.69275567
这样吧,我丢一个案例,你就告诉我这个案子,最后定罪时应该定个什么罪就行,不用说具体怎么判罚。
被告人李振国系日照市岚山区中楼镇月庄村村民。1998年1月5日,下午,李振国得知同村女青年李某独自在家,遂产生强奸念头。当日19时许,李振国打开李某家的大门后进入,李某发现李振国后喊叫。李振国将李某摔倒,并用石块、手电筒、拳头击打其头部,后掐其颈部,致李某昏迷。随即,李振国将李某抱至堂屋床上强奸。后李振国发现李某已死亡,遂将其尸体藏于现场地窖内。经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质地较硬的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无标题无名氏No.69275770
2026-08-19(三)09:46:11 ID: fk5H7wj
>>No.69275726
没问题。
这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是被告人实施强奸的手段,本质上讲,被告人只实施了强奸一种行为。所以定罪时只有一个单独的强奸(致人死亡),没有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