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模式 - No.67520848


No.67520848 - 综合版1


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返回主串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073

2025-12-14(日)13:38:30 ID: u3S3PVU (PO主)

>>No.67639030
我总算明白你再说什么了,我和你吵我是傻逼,这样,上面提出意见的通道都有,你去提意见建议吸.毒枪毙
法学界一直研究的罪责刑相适应,到你这一句从重处罚就完了,算了我还和你说这么多
你以后也最好严格依法办事,理论上骑车不戴头盔也是行政处罚,你要这样以后要不戴头盔也可能枪毙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296

2025-12-14(日)14:20:34 ID: u3S3PVU (PO主)

>>No.67639238
你前面那么多是一点没看啊( ^ω^)
上面提过好几次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你自己基本概念没分清楚开始怪别人没给你科普,你自己评论之前有去了解过相关情况吗?
另外收收味,三句话不离人身攻击给人扣帽子,让你讲事实摆证据就会拿道德标准说话,然后攻击整个群体,不可否认群体里有屁股歪脑子不正常的人,但是你一句上升到整个集体我就得攻击攻击你( ^ω^)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364

2025-12-14(日)14:37:21 ID: u3S3PVU (PO主)

我突然意识到一件事,吸.毒记录和吸.毒违法记录是不一样的
吸.毒记录:某某曾经吸过毒
吸.毒违法记录: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因吸.毒被判处行政拘留
这里封存的是违法记录,但是不是吸.毒记录啊,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发现有吸.毒前科的人开房或者其他行为时还可以去查水表,但是营销号一直在混淆概念,把吸.毒记录和吸.毒违法记录混淆,但是两者是不一样的概念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431

2025-12-14(日)14:53:52 ID: u3S3PVU (PO主)

>>No.67639416
是啊,这就是你攻击我学法学木了,死鸭子嘴硬,根深蒂固的傲慢( ^ω^)
如果你要是跟我单纯的跟我辩论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我还不至于生气,但是你人身攻击是怎么回事?现在一句我要是足够聪明就绕过去了?一句道歉都没有?( ^ω^)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482

2025-12-14(日)15:03:47 ID: u3S3PVU (PO主)

>>No.67639457
什么叫打个哈哈过去了?我一再说了第三次立法没征集意见是不可否认的错误
还有你所谓的谁遇到风险更大,法律从业者就不是群众了?我们也是普通人也可能会遇到这些事,你能把法律从业者和群众当做两个群体两个概念,我不好说什么
工作没做好?上面一大堆科普是什么?网上专家的采访,各种媒体的宣传算什么?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502

2025-12-14(日)15:06:47 ID: u3S3PVU (PO主)

还是那句话,你说观点摆证据讲事实,三句话不离人身攻击,收收你的味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541

2025-12-14(日)15:14:19 ID: u3S3PVU (PO主)

我还要给你说多少次,把所有的情况都放在一个法条里面会很臃肿,需要其他的细则去补充
不看具体背景直接上升到人身攻击,好浓的味,你是从哪摸上来的?( ^ω^)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550

2025-12-14(日)15:15:59 ID: u3S3PVU (PO主)

你要是真关心这件事就一直关注,不是等舆论过了然后漠不关心,我之前就说了关注后续,不要等热度过了当过往云烟,还说我前后矛盾,你自己不矛盾?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871

2025-12-14(日)16:22:56 ID: u3S3PVU (PO主)

是的,因为现在这条法律还没有实施,需要等到一月一号才能正式生效,也就是说目前还是适用的旧法律,关于宣传还有科普之类的网上还是有的,包括前面给出的各种科普文章,不可否认在科普上还是有些不足
也不至于干等,可以去提意见啥的,因为一般的程序是这样,新的法律出台,规定什么时间生效,但是有些比较细致的规定不能都放在一个发条里,会显得很臃肿,在原法条里会有一个“等”,而更详细的内容需要单独出一个专门的文件进行规定,大部分时候就是国务院的工作
最后给肥哥说一句抱歉,我也有点上头了,不好意思攻击到肥哥了,抱歉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