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返回主串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8604
2025-12-14(日)12:03:32 ID: u3S3PVU (PO主)
>>No.67638573
我不太清楚,因为目前没有找到什么报道关于这方面 我个人感觉像是建立更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违法记录可能是不会允许,但是吸.毒记录可能还会不一样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8622
2025-12-14(日)12:06:06 ID: u3S3PVU (PO主)
>>No.67638598
我什么时候打自己脸了,你往上翻翻我从一开始就说我们这条法律的错误就是第三次立法的程序,这一点也是我们应该去批判的点
我也说了吸.毒是行政违法记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是犯罪,是违反刑法,这些不会被封存,被封的是单纯吸的行政违法记录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8631
2025-12-14(日)12:08:19 ID: u3S3PVU (PO主)
你所谓的设计百分之二复吸率我实在看不懂什么意思,摆数据就把你找到的数据来源发出来,原始文件发出来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8860
2025-12-14(日)12:54:42 ID: u3S3PVU (PO主)
首先,你说的先定框架,确实是,因为法条里面不可能列举到所有情况,比如刑法里面提到的毒.品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在存在诸多法条的刑法或者行政法里不可能规定所有的情形,相关的实施细则必须要单独出台一个文件予以规定,同时各个地方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地方的实施细则也会在大的框架予以详细规定,所谓的先上车后补票并非这次情况所独有,而是一直以来的实践
其次是你说的有悖民意,在第三次征集意见这一点确实没有尽到应有的程序,这点确实是致命的错误
最后还是你说的所谓玩弄文字,这不是文字游戏,这是基本的概念问题,违法是违法,犯罪是犯罪,违法行政法的吸.毒处罚记录是被封存,这里是因为吸.毒被处罚,比如说某人因吸.毒被判处行政拘留,这条记录会被封存,但是吸.毒记录不会被封存,仍然公安的重点排查对象,而违反刑法的犯罪,也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封存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8884
2025-12-14(日)13:02:10 ID: u3S3PVU (PO主)
还有就是136条的逻辑是这样——行政违法记录被封存——吸.毒属于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吸.毒处罚记录被封存
行政处罚不止包括吸.毒还包括打架斗殴等等,为什么封存之前也有提过,行政违法的程度是相比较轻的,重的全在刑法里面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8972
2025-12-14(日)13:23:19 ID: u3S3PVU (PO主)
呢到底看没看明白?我说的是因为吸.毒被处罚的记录,不是吸.毒记录被封存,有吸.毒记录的人仍然是公安重点排查的对象,还是会在有开房记录时候被查水表,但是吸.毒被处罚的记录被封存,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查询
另外收收你的味,三句话不离人身攻击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8992
2025-12-14(日)13:27:48 ID: u3S3PVU (PO主)
我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告诉你这条法律不是你想的所谓专家一拍脑袋什么不管强推,而是有一些考量,出于现实需要推行,从立法本意上是合理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程序上存在错误,这也是我一再说的错误之处,我说的实施细则是长期以来的实践,不是这一次单独的,是经过之前的实践证明可行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7639000
2025-12-14(日)13:28:46 ID: u3S3PVU (PO主)
>>No.67638985
是的,渎职触犯刑法,而且根据新的法条完全可以要求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