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55644594 只看PO
2023-02-17(五)16:49:09 ID:KXFkoBO 回应
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受害者有罪论会不会更有实用意义。吃鸡排吃出问题了,可以归结于自己选了一个错误店。在小巷上被人偷窃了,可以归类为自己没有做好准备。但如果是选择去认为都是鸡排店和小偷的错的话,就相当于放弃了对自己的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601
2023-02-17(五)18:28:17 ID: 5w3Wo9e
>>No.55646529
我看好像也没什么人骂呀,只是想知道你对肥哥们不认同你的观点有什么想法( ゚∀。)7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647
2023-02-17(五)18:30:29 ID: KXFkoBO (PO主)
>>No.55646535
(;´ヮ`)7问老师问题也不是很难的事情。再下一步交交网友也不难吧。再退一步,去读读社交层面的视频和书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671
2023-02-17(五)18:31:13 ID: lYykDqe
那肥哥们讨论这么久怎么还没见你反思自己,这是不是属于你放弃了对自己的责任?
゚∀゚)σ(σ゚∀゚)σ゚∀゚)σ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683
2023-02-17(五)18:31:35 ID: Rpj3V5R
>>No.55645264
我觉得,在po提到的情况下,“谴责自己或他人”不只是一件结果至上的事情。
我谴责卖问题鸡排的鸡排店老板是因为他卖问题鸡排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我在谴责他的同时也是在表明立场,即,我认为卖问题鸡排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在我看来,选择什么样的谴责对象实际上是一个选择什么样的立场和三观的问题。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686
2023-02-17(五)18:31:40 ID: dW9ufYl
>>No.55646510
你说你曾经就是那样 你的观点又是把过错归结于自身收益更高 那你觉得被80的人该承认自己有错?还是觉得向其他人道歉会让自己过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