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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 综合版1


无标题无名氏No.67520848 只看PO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回应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739

2025-12-02(二)11:02:14 ID: bm3TlAS

>>No.67547720
违反道德不等于违反法律。
就像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有区别,所以我之前推荐是从信用上加以惩罚,因为信用体系是相对有道德倾向的。
然后公序良俗就是更多涉及民法的了,这是一篇文章
>怎样理解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1463440
民法典中,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747

2025-12-02(二)11:05:33 ID: bm3TlAS

>>No.67547720
用法治来讲的话。
>染发,纹身的行为对于个人来讲是自由的
>你自主的不接近,不接触,是没有妨害他人自由的
>发生的网暴,攻击等,是侵害他人自由和其他权利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756

2025-12-02(二)11:07:16 ID: 2VtuUNy

>>No.67547676
那么我觉得这个其实可以看一下国家,也就是法律在这件事情上的观点。首先并不反对说黄赌毒性质的恶劣性,也就是他们都是违反法律的;其次,国家处理他们的主要方式是严厉打击组织容留他人的行为等,这些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这一层在黄赌毒上的一致,我认为已经足够能够表达国家对这类事件的态度了。

同时的,比如说考公政审,党员的纪律里有明确要求,吸 食 毒 品 不过政审,吸 食 毒 品 开除党籍,我认为这也是表明了国家的态度的,一般民众不对你做那么高的要求,不论是黄赌毒,你当时做了可能是一时冲动,给予你充足的改过的空间。但是对于有更高要求的人,他们会因为这些行为被一票否决。

你的观点是,黄赌毒从性质上是极其恶劣的,这帮人没一个好货色,我不相信他们会有悔改之意,我认为从道德上进行这样的批判是无可厚非的,大家都讨厌涉黄涉赌涉毒的人,但是从法律上直接一棍子打死,我觉得还是得慎重再慎重,我觉得像毒这样有个非法持有毒 品罪的兜底,或许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否则可能就会出现串里也讲过好多次的“反正嫖 娼违反刑法,那我嫖一次和嫖十次也没什么区别”的现象了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761

2025-12-02(二)11:07:50 ID: bm3TlAS

>>No.67547747
这个是伦理学方面的一个观点,就是“不伤害”。
具体如下,是没有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出的观点
>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784

2025-12-02(二)11:10:53 ID: bm3TlAS

>>No.67547761
当然,只是讲一下这个观点,我并不支持他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但是这个观点在伦理相关上我个人认为是还可以的。
尤其是有关网络暴力等情况。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811

2025-12-02(二)11:18:49 ID: u3S3PVU (PO主)

确实,这么看在嫖.娼和多次嫖.娼上没有一个处罚的区分,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对于嫖.娼者就只是罚款或者拘留了,原先的违法记录公开可能还会威慑一下潜在分子以及初次嫖.娼的人,但是对于屡教不改人员的处罚没有涉及,回头试试提下意见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814

2025-12-02(二)11:19:10 ID: bm3TlAS

>>No.67547756
是的,因为立法上会更慎重。
但是我觉得在道德与信用角度入手,既可以起到约束作用,也可以起到促进道德推进的作用。
其实被执行人相关也有这个意义。
所以我推荐向这个方向提议。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840

2025-12-02(二)11:23:40 ID: x637cCx

>>No.67547704
其实我觉得,法是最低限度,而道德是可以随社会发展改变的,这是一个旧观念的诅咒,也就是你永远不能理解过去的道德,而未来的人也理解不了现在的道德
我一直挺不赞同一句话,“法律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这好像是一本叫《圆》的法学著作里面写的,但是我觉得恰恰相反
————伦理作为普通市民的意淫的入罪基础,而法律作为理性保卫人类的出罪依据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如果非常保守的坚持当下的道德会间接伤害什么人,

就好比这串最开头那个肥哥举的不恰当的例子,“你都纹身了,如果别人不对你有偏见不白纹了吗?”
最开始旧的社会下,你随便改造染发都是违反公序良俗的,然后到就是80后那批人,但是这个公序良俗是会随着社会变化的,你为了抵抗这种滞后性 , 避免自己成为“旧社会支持裹脚的无意识主体”你必须遵循最基本的『不无端伤害他人生命』的原则然后辩证去看一个社会习俗
就经典的例子就是,我妈那一辈人,和我说看见染头发染个大粉紫之类的人,一定要远离 因她们多少有问题,不要和他们接触。这和肥哥觉得纹身的人之所以有刻板印象是有道理的 是一个心路历程
这个社会没有这么简单的,纹身的类型各种各样,有为了纪念纹了一个小图案的 有纹了生日日期的。但是越把时间线拉回去以前,你纹个小花在身上都是异端了。

但是现在今天,你的同事或者同学染了一个金发,或者女生为了好看染了全粉,你还会觉得她多少是个堕落的混社会的吗?已经不会了 (以前15年那会染黄毛确实有大概率混社会的。)
所以,我觉得最典型的案例还是那个2022 年的那个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郑灵华因染了粉红色头发而遭到网暴。这一事
件不仅揭示了网络暴力的荒谬与无情,更让我们看到了它对个体造成的深远伤害。
郑灵华的故事始于她与病榻上 84 岁爷爷的温馨瞬间,她将这份喜悦分享到社交平
台,却不料引来了无端的指责与攻击。仅仅因为一头粉红色的头发,她被贴上了
“私生活淫乱”“出来卖的”“不正经”“妖精”等标签,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因抑郁症离世。〗

这个是典型案例,且不说网络暴力这个因素,就单单从为什么人们会吐槽他的背后心理动机来看,都是对某一个道德下刻板印象的固守。
无论你怎么劝那些人,他们到底都是认为染了这么弄的大粉大紫是私生活不检点,因为这个所谓的观念是超越不了的。

最开始,人们允许轻微淡色的染一小部分发
但是对全染又不一样的看法,觉得,前者可以接受,后者不能接受。

最开始,人们觉得,穿衣服不能露出“胸部上半球”,否则就是违反公序良俗,故意宣扬色情。

到现在,只要你不是像泳衣一样上街的,穿着非常性感也又可以接受了。

我不相信诸位以前没有对穿衣清凉特意性感的人有刻板印象,估计都是有过心理意淫的那种刻板印象的。
但是,现在看来,这甚至都不是什么大事。人们对穿衣自由的程度在辩证的扩大

你现在甚至不能理解你以前的观念,就像现在10头牛都不能拉回来你爷爷奶奶他们对“染发”的刻板印象,几乎不可能纠正回来。

这其实是一个观念论上的哲学问题———『你不可能理解你不能理解的东西』
因为你理解了,他就不算是你“不能理解的东西”的范畴了。(废话ing.....)

无标题无名氏No.67547853

2025-12-02(二)11:27:05 ID: x637cCx

>>No.67547747
我当然知道网暴是侵害他人权益,但是那次粉色少女网暴事件最核心从人类精神分析上看,重点不在于网暴,而是,那些遵守纪律不网暴伤害她人的人心理其实也讨厌她或者也对她有偏见,只是你非常手法,清楚,我不能干涉别人的自由,仅此罢了。

但是我们要直接挖穿这个事情的本质啊!!!!(我说了这么多肥哥们到底有没有清楚我的想说的核心)我感觉我现在被虐的不知道怎么组织语言了。

就是说,其实,如果没有理想经常反思自己的观念偏见,你只是和那些网暴的人在行动上也区别罢了,一个干涉伤害,一个心理非常厌恶远离但是不伤害。

但是,现象没有本质重要,这个事情的本质在于人类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