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9164899 只看PO
2026-08-02(日)10:33:33 ID:4A7o6Tc 回应
暴论: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完全无刑事责任是对正常人的伤害 如果不将所有精神病人管控起来那么自由的精神病人将成为特权的脱罪手段(虽然司法类鉴定需要司法机关的流程与专业精神科团队的鉴定 但仍然有操作的可能性)所以精神病无论何时都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349
2026-08-02(日)12:43:11 ID: R2DNUiV
我觉得po有点搞不清应然和实然,或者理念与现实的区别了( ゚∀。)所有法律“可操作”的地方都是对其他公民与社会的危害,但那并不意味着这条法律就是恶法不如一刀切,这中间的逻辑链不完整,是靠po心中朴素的情感支撑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372
2026-08-02(日)12:48:19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334
是的 我在69165066也补充到只有有较强攻击性的还在我本意的讨论范围 大多数无攻击性或攻击性不强的精神病人其实没在我的想法之内 不过我觉得法律更多程度上是为了约束 而不是真的作为惩戒 对于那种放任自己攻击性没有任何约束自己想法 肆无忌惮的影响他人的的精神病才是我原本想说的对象 仗着自己年纪大且有精神病就毫不顾忌的影响他人 就算没有确确实实的造成伤害也会对正常生活会带来影响 警察来了都协商不了 对于那种情况肯定是先干预 所以就提到要么在精神病院 要么定时服用抑制动力的药物 不得已的时候再使用法律武器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387
2026-08-02(日)12:51:33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349
我心里也知道 这种想法肯定只是为了我个人的利益出发的 换句话说 就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换取多数人的利益了 无论怎么说都是自私的 只是想着这种自私的想法也想要一个宣泄的地方就发在暴论一了 实际无恶意(大概) 现实生活中遇到温和的精神病人还是会很冷静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418
2026-08-02(日)12:59:09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387
我说的少数是被精神病影响的人 多数是整个精神病群体 如果真的实施的话肯定会让精神病这个群体在社会评价体系中再低一层 本身精神上的折磨就很辛苦了 在增添更多的压力只会让病情更加难以好转 无论是小到个人还是大到社会稳定都不是一件好事 不如说在这里抱怨两句就得了 真要做到那份上我反倒是不乐意见到的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423
2026-08-02(日)12:59:43 ID: YZqVY8g
>>No.69165242
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他没有主观恶意,无法理解行为对错,无法控制自己行为,惩罚那就是纯粹折磨,既不正义人道也达不到警示他人的意义。
你要说在病人发病前关押强制医疗,首先是精神状态是无法预测的,其次那就是违背了“无行为则无犯罪”的现代刑法精神,毕竟人家啥都没干你就限制人家人身自由,咋滴你要给刑法多加个思想罪( ゚∀。)从惩罚行为到惩罚思想肯定不行。
你串首担心有人滥用这个法条来逃罪,那显然这种可能的危害是远远小于将“精神病”当工具使用的。一旦开只要怀疑一个人有精神病就可以合理关押这个口子,那这个社会只会变成恐怖统治。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437
2026-08-02(日)13:01:37 ID: Q2j9xVA
>>No.69165303
这是否有点违背人类生理机制了( ゚∀。)7
我经常见用来被两方打拳的一条,即男性容易冲动犯罪而女性生理条件和激素状况上很难做到冲动犯罪易被重判,这种判决倾向你认为属于“人的出厂设置影响判决”的一环吗,这种判决倾向应该存在吗
或者几年前吵的比较火的美国队长3,你认为被“神秘科技”洗脑执行杀杀乐任务的冬兵应该为自己刀的人负次要甚至主要责任吗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448
2026-08-02(日)13:04:07 ID: Q2j9xVA
>>No.69165437
我倒不是反对po的观点,我只是感觉这种责任归属严格归到个体身上可能完全起不到你想要有的作用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454
2026-08-02(日)13:06:12 ID: 4A7o6Tc (PO主)
・゚( ノд`゚)可恶啊 明明暴论人类就应该毁灭的时候那么多人附和 攻击范围变小了 反而有这么多人反对 果然还是应该主张人类就该毁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