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模式 - No.69164899


No.69164899 - 婆罗门一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4899 只看PO

2026-08-02(日)10:33:33 ID:4A7o6Tc 回应

暴论: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完全无刑事责任是对正常人的伤害 如果不将所有精神病人管控起来那么自由的精神病人将成为特权的脱罪手段(虽然司法类鉴定需要司法机关的流程与专业精神科团队的鉴定 但仍然有操作的可能性)所以精神病无论何时都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160

2026-08-02(日)11:50:28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150
是我错了哥 是我措辞不太得当 据我所知很多精神药物都是使人失去动力的 我就在想给那种有危险性的精神病患者开一些那种药物 也能控制住对其他邻居的影响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162

2026-08-02(日)11:51:00 ID: GhnGvt6

>>No.69165139
( ゚ 3゚)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209

2026-08-02(日)12:05:28 ID: YZqVY8g

>>No.69165115
大哥你不上班我还要上呢,你要实在不愿意找有关书籍看,去问ai我都算你聪慧了( ゚ᯅ 。)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242

2026-08-02(日)12:11:52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209
周天加班啊 辛苦了 我觉得对话是有来有回的 就算我看了书我也不知道你想表达的理念 不同的人对同一本书的理解都不一样 无论是不想在我身上浪费时间还是真的很忙 我都觉得你既然百忙之中愿意回复我最起码也要回一下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265

2026-08-02(日)12:16:38 ID: wwrjZzO

就光以你最先发表的言论而言,你倒置因果了,不是精神病知道自己是精神病而犯罪,是犯罪人被查出有精神病而减轻或免除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286

2026-08-02(日)12:25:41 ID: e6smYlY

( ゚∀。)你但凡百度一下我国这方面的条款呢。精神病人杀人没有刑事责任这个说法你是不是觉得立法的人,判决的人,我们程序鉴定刚好都是傻逼。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294

2026-08-02(日)12:28:22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265
刚开始确实是没有把想说的东西整理好引来了很多误会 实际上想说的是关于不在精神病院的影响市民甚至有一定危险精神病应不应该统一管控 本来想着在暴论一不用叠那么多甲来着 我自裁(;´ヮ`)7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303

2026-08-02(日)12:30:48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286
没有啊 我一开始说的就是

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完全无刑事责任是对正常人的伤害

发病时无刑事责任啊 我知道不发病是有责任的 我的想法是发病的时候也要承担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334

2026-08-02(日)12:39:21 ID: qvoNAkQ

>>No.69165303
本来精神病杀人就是小概率事件,本来严重的精神病确实大部分在病院里,而症状轻的也确实还要生活( ゚∀。)发病时无刑事责任也不是说之后直接被放到大街上转悠,完全没有后果( ゚∀。)至于预防,那要预防的人可太多了,很多精神病对社会的危害没有所谓正常人的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