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55644594 只看PO
2023-02-17(五)16:49:09 ID:KXFkoBO 回应
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受害者有罪论会不会更有实用意义。吃鸡排吃出问题了,可以归结于自己选了一个错误店。在小巷上被人偷窃了,可以归类为自己没有做好准备。但如果是选择去认为都是鸡排店和小偷的错的话,就相当于放弃了对自己的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189
2023-02-17(五)18:07:59 ID: boA5KJq
>>No.55646164
我认为过错全在于他和我可以去选择转班这两件事难道有冲突吗( ゚∀。)7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196
2023-02-17(五)18:08:10 ID: b9nvCtX
不是很懂诶,除非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的情况下,权益受到了损害难道还赖受害者吗( ゚∀。)7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238
2023-02-17(五)18:10:45 ID: KXFkoBO (PO主)
>>No.55646183
或者去思考自己能不能去结交一些班外的朋友。以及一切可能的机会。
我承认我在校园欺凌上知之甚少,但我觉得把自己受不受欺凌的责任全归于校霸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6246
2023-02-17(五)18:11:29 ID: gE0LSZe
感觉问题在于“有罪”这个词的定义。
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一个人有罪”,基本上是因为他触犯了公序良俗或者是法律,而不是因为其他原因。
PO这里明显把“做出了较差的选择”归纳到了“有罪”的范畴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