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55644594 只看PO
2023-02-17(五)16:49:09 ID:KXFkoBO 回应
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受害者有罪论会不会更有实用意义。吃鸡排吃出问题了,可以归结于自己选了一个错误店。在小巷上被人偷窃了,可以归类为自己没有做好准备。但如果是选择去认为都是鸡排店和小偷的错的话,就相当于放弃了对自己的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8941
2023-02-17(五)20:18:08 ID: IrqM7MG
>>No.55648888
Ok,你去问老师学习上的问题,老师也回答你了,但这和解决校园霸凌有什么关系?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8954
2023-02-17(五)20:18:37 ID: jdc3jPF
对不起,越看越乐,建议下次直接写“我的论点”是什么。比如po的论点就是,受害人遇到的灾害都是他本人导致的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8966
2023-02-17(五)20:19:10 ID: ypjBV46
>>No.55648888
我都不想理你了,我求求你去看看有关事例再回来,在这里继续用自己不完善的大脑寻找逻辑只会让自己更被大伙儿看不起,你就不能动动你好贵的手指头搜索一下事例?而且我那么一大段字你就看到了霸凌?避重就轻有一套哦( ^ω^)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9041
2023-02-17(五)20:21:58 ID: KXFkoBO (PO主)
>>No.55648966
你有消息的话只有两句一个是霸凌这个证据一个是我的想法是错误是能力不足。其他都是诉诸人身。
我的观点明明白白地复制了上万遍,你让我回你什么。
无标题无名氏No.55649074
2023-02-17(五)20:23:33 ID: h1ah5pn
真不知道这么个破问题是怎么吵起来的
对于个人而言,为了防止受害,提高自身的能力和防范意识当然比改变社会环境方便,但这并不是搞受害者有罪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