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无名氏No.69164899 只看PO
2026-08-02(日)10:33:33 ID:4A7o6Tc 回应
暴论: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完全无刑事责任是对正常人的伤害 如果不将所有精神病人管控起来那么自由的精神病人将成为特权的脱罪手段(虽然司法类鉴定需要司法机关的流程与专业精神科团队的鉴定 但仍然有操作的可能性)所以精神病无论何时都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24
2026-08-02(日)11:13:53 ID: doD91lE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详细划分, 并不是只要是精神病人就是免除刑责.
>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37
2026-08-02(日)11:16:14 ID: OJlgoHd
>>No.69164904
噢,要把我关进去不让我上班吗,太好了
但限制人权是什么意思,又来一希特勒是吧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40
2026-08-02(日)11:17:13 ID: doD91lE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节第一百八十四条,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 完全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51
2026-08-02(日)11:22:39 ID: 4A7o6Tc (PO主)
( ;゚д゚)这只是我的想法 而非政治主张 所以拿法律条文来说明真的是大可不必的 我只是认为精神病人作为人的个体应该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而已 我是觉得社会对于精神病人太宽容了 甚至比14~18岁儿童还要宽容 所以才提了一嘴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63
2026-08-02(日)11:26:43 ID: OJlgoHd
宽容啥了,我是可以下班提前走了还是可以比人多拿五块钱工资啊,社会给的支撑和帮助是我每个月小两千的咨询+药费吗。
那很宽容了(`ヮ´ )
社会支持和法律豁免在你这是一回事对吧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66
2026-08-02(日)11:27:15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037
(;´Д`)那没办法 我也知道大多数精神病是无害的 精神病也有很多种类别 我没有太严谨的说清楚 我想表达的是那种有强烈攻击性的应该出于安全角度强制控制到安全 而不是说从此丧失人权成为罪犯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81
2026-08-02(日)11:34:09 ID: 4A7o6Tc (PO主)
>>No.69165063
我太极端了 我觉得放任有危险可能的人离开精神病院社会化本身就太宽容了 家里有条件就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 没条件就无害化处理吧 农村经常能见到那种精神不正常的老年人 城市里虽然少但也偶有那种拿着刀哐哐砸门或者一句话不说就追着小孩跑的那种 报警也是和稀泥 不觉得对社会有贡献的更多普通人不公平吗 每个人都要体谅着这种人吗
无标题无名氏No.69165095
2026-08-02(日)11:36:20 ID: doD91lE
你如果希望讨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你完全可以聊对精神病人的管理,而不是在开头来一嘴
> 如果不把所有精神病人管控起来,自由的精神病人就会成为特权的脱罪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