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po在很早以前就说过的,美国警察体系是一个巨大的奇美拉,统称为美国警察的有机体上的各个单位采取着完全不一样的政策。
如果将早期西部赏金猎人也视为美国警察历史的一部分,那么使用杠杆步枪的赏金猎人会把警察使用长枪的历史往前推好久。
挺没道理的。
现代意义上的美国警察直到1838年才出现,而规范化则是1920年代的事情。众所周知,由于禁酒令,一批酒鬼和禁酒令执法者之间有了一些小摩擦,并时常进行各种掏心掏肺的物理交流。与此同时,一种小玩具被生产了出来,这种被称为汤姆逊冲锋枪的小东西给小部分执法者和大部分黑道同行一点小小的连发火力震撼。
应该说,美警“打不过就加入”的基因在这个时候已经初见雏形。负责和黑帮们搞摩擦的FBI和IRS立马就加入了进来,狠狠的购买汤姆逊。这是有史可查的美国警方第一次将霰弹枪以外的长枪标准化。不过这似乎与巡警们没有关系。巡警们仍然拿着左轮手枪对线每一种坏人。
霰弹枪是另一码,回头再提(`ε´ )
在汤姆逊退出警界之后,对于一般警而言,长程大威力武器并不存在于标准化武器的序列中。例外来自国家公园警察、渔猎管理警察和边境巡逻队。这几个单位需要面对极为特殊的执法条件,以至于步枪是不可或缺的。一些缺乏经费的小地方警局的警员们也扛着陪自己打完了二战的老伙计们加入了执法。
在上世纪80年代甚至在边境出现过扛着M14的USBP们和扛着AK47(更大概率是56冲)的墨西哥人对枪的场面,越战二周目属于是。
转变来自于一系列“微小”的事件。1980年,加州诺科(Norco),一群手持G3、AR15、HK93和武士刀的劫匪抢劫了一个银行,并在逃跑路上伏击了警员们,一名副警长在枪战中殉职,在剩下的警员们抱着手枪瑟瑟发抖时,圣贝纳迪诺县县警副警长带着一支鬼知道哪来的M16到达了现场,狠狠压制了劫匪们,救出了剩下的警员。
而在此前提过的1986年FBI被伏击和1997年北好莱坞大乱斗之后,一系列事件将“警察应当携带步枪”的共识快速推广到全美。
得克萨斯州的边境巡逻队配备了步枪,但由于一系列财政问题,在1997年,大部分警局已经出售了这些步枪。在1997年的一起案件中,负责协助搜捕的探员们糟了个中,两名探员在协助搜捕时遭到伏击殉职,现场唯一配备长枪的是一名持有M4A1卡宾枪的边境巡逻队员,他立刻反击并将枪手击毙。
徜若这起事件还不足以引起重视,同年8月发生在新罕布尔州和佛蒙特州边境的一起案件则让全美警界达成了共识。一名持有配备光学瞄准设备的AR15的枪手攻击并射杀了两名警员,其中一名警员打光了配枪的子弹却仍遭到杀害,枪手随后进入佛蒙特州,设伏射杀了一名渔猎管理警察,并在移动后继续伏击后续赶来的警员们。
在这支由渔猎管理警察,新罕布尔州警察,佛蒙特州警察和边境巡逻队员组成的队伍里仅有三人持有长枪,分别是一名新罕布尔州警察持有的霰弹枪,和两支分别由边境巡逻队员和新罕布尔州渔猎管理警察持有的M14步枪。这个三人小队在随后的枪战中正面击毙了枪手,步枪发挥了绝对的作用。
尽管警员们已经达成了共识,美国平民仍然对此很不理解。相对来说,警员们平常持有的霰弹枪不管是从历史角度还是实用性角度来说都容易被视为一种防卫性武器,步枪则恰恰相反。因此美国警界推广步枪的行为在他们看来还是有些太极端了。特别是美国警察们拿到的第一批步枪是三等人发的正经军用步枪。
平民:你们有些太极端了。
但在1999年的哥伦拜恩高中枪击案中,该片区的警员在试图进入校园时遭到了嫌疑人的步枪压制难以靠近,后续到达的特警则忙于拆除IED,以至于事件发生3小时后才最终进入现场。
而在9/11之后就更别提了,你美民众一个个都嫌警察不够极端( ゚∀。)
这才彻底让巡逻警察配步枪成为一个从上到下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