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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继续完成个人微不足道的工作,尝试整理散碎的思绪并使它们重回正轨,希望对以往发现的问题进行一次简要回顾。
首先是传统悲剧美学在审美定性上的矛盾——辜的不可能:亚里士多德的过失说中,痛苦来自于反思,这一思源于道德判断,一个人对其罪孽认识的越深重,自身反思而产出的痛苦就越巨大。哀则与痛相反,哀是对辜的感受而非反思。
审美意义上的反思将招致与现象学反思类似的问题:
1.意识对象与对象意识之间的割裂。它产自阅读中实际的接受问题,如以现代观念对古典悲剧进行考察并不会引起强烈的反思。简要来说一个现代人,他自诞生一刻就必须将个体交付给自己,承受自由之苦。为即是罪,悔即是痛。于是在信神的时代,勇敢反抗命运的人是英雄,只因他是无辜的;而现在命运始终被牢牢放在自己的手心里,或许在现代存在一个敢于反抗命运的人,但人们通常也只会对这种人说:
“你tm早干嘛去了?”
我不敢如此轻易的概括一个时代,但如果说有什么能作为现代或现代主义的标志的话,那么我想一定是某种核心的缺失,且这种缺失没有影响旧形式的运作,就像没有皇帝的帝国主义一般。
回到原来的话题,从未有过一个这样的时代,人们对自己的罪孽认识,并对之无视或逃避的如此透彻。起到决定性的东西消失了,当痛大于哀时,我们得不到悲剧,仅是某种令人不舒服的东西。
那么如果我们正本溯源去追究,古时候的道德或是那个虚构故事背景中的社会礼仪,这一切会更好吗?
2.还原辜的不可能。道德法最终诉诸某种第一因,这导致辜既是原初的(痛苦原因)又是预期的(写作目的)。如果罪孽是痛苦产生的原因,那么它便无需一个固定的叙事视角(你甚至可以站在一个惩罚者的视角上,那样悲便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在文艺作品中与现实中的感受区别。比如在现实中我们每次都选择至少是站在上帝的视角看待罪。),因为痛苦情节只是罪的延伸;而如果持有一个具体的预期悲剧目的或者说悲剧的主题化,那么原罪作为一切产生的原因又是不可能被达成还原的;所以又完全没有原罪,为之痛苦的一切发生是个明确的、后来的教化意愿。
我想这则解释了为什么言辞平直的史料可以从中产生出慷慨悲凉的唏嘘感,而尽堆辞藻的哀怨却只衬得造作。
3.令犯人逍遥法外的替罪仪式。
悲剧人物实现了群体欲望的投射,把我们的情感汇聚一人,并由其一人承担。这种古老的仪式将“原罪”的发生问题导向了无意识,或者说群体无意识。可这同样也会有两个问题出现:
第一个就是有关“愚弄”。显而易见的作品与现实之间有距离,即便情绪允许,我们也无法走进文本殴打他人。说到底对艺术的享受是种幻觉,是一个误解,它取决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把它当真,又在多大程度上认为其是虚构。没有对艺术的基本误解,那么一切的美都是不可能的。为此我们不能真的相信书中有人把我们的罪替了,而是对这个替罪的虚假行为表示感动。
误解引出了我们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其不仅仅是艺术的基础,也是沟通的基础,我们需要一些共同的误解去理解彼此,这是统一由差异构成的例子。顺着无意识的方向来说,每个个体都是集体的误认,每个个体通过集体的无意识相联结。个体从未分离,差异从未出现,狮子身上每根毛都是狮子,一颗在太空的小石子包含着宇宙的全部信息。这是否是可能的?主体间性体现的无意识能否担当得起如此职能?又能否经得起还原的考验?
一切尚未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