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回答:】
1.只要是“正常”,一切好说;至少不要在明面上违反规矩,也不要鼓励他人违反规矩。如果事情过大,还请与子爵商量。
2.拍卖场所具有的奴隶在滞留于拍卖场期间为拍卖场管理班子管理,以规矩中的“私人奴隶”类型处理,而其他商户手中所具有的奴隶亦然。
子爵领人员侵犯拍卖场私有奴隶,以侵犯私人财产论罪;若需要调度拍卖场的私人奴隶,子爵领将以正常流程出资购买。
反之,如拍卖场对子爵领奴隶或其他商户奴隶产生干涉,将同样以侵犯私人财产进行审判和赔偿。
基本人权条目在试点期只对子爵领公用奴隶和自愿实行基本人权法的家族适用,私人奴隶上仍存在不自愿参与的个别家族的私人奴隶不享有基本人权法案,与拍卖场奴隶等同。
3.可以不对拍卖行加税,并适当减税。大宗奴隶方面子爵领已经另有安排,恕不可接受;只要贵方仍在保质保量推行子爵领的决议和法律,那么税收减免、信息优先和其余细则补贴政策将一直持续下去,也不需要对子爵领方面于以特殊折扣,一视同仁即可。
对拥有奴隶的奴隶主收额外的财产税与个人所得税,施行累进税制,持一定面积耕地的,平均每亩超过规定奴隶数量的加收财产税,用于对劳力不足的家族发放公有奴隶调度补贴。
以调控市场价格和加收财产税的方式,变相抬高奴隶价格,倒逼买家保证奴隶最基本的健康和治疗,摆脱把奴隶当做廉价可消耗品的落后思想。
4.细则细议,各位在此方面是专业人士,这一规律和法律的制定过程自然需要拍卖场方面的指点;然而,一切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为准,若以此颁布(过分)挤兑小家商户,试图(绝对)垄断市场的条目,子爵领将动用一票否决权,不做另外通知。
//目前是这样整理的,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吗(=゚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