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期间烈士陵园工作办法(暂行):
1.行动期间,烈士陵园将转为涉密单位,非后勤人员一律居家办公,在岗工作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停止接待参观者,如烈属前来探视,允许其签署保密协议后探视;
2.行动期间,非居家办公的工作岗位机将采用“三班倒”工作制,保证每个岗位随时都有至少2人待命,原则上专项行动期间不批准公休,无双休日,加班工资与奖金按节假日计算;
3.办公楼临时用于11096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后勤人员仅可使用门卫办公室,监控室,与仓库;
4.听从11096专项行动办公室指示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禁止使用个人通信设备,涉密电脑仅可使用内网通讯;
5.11096专项行动办公室仅使用固话与传真进行工作调度,分机号为房间号,
001 办公室
002 信息股
003 行动股;
6.使用遮光窗帘装修办公楼内的办公室,保证办公室内无自然光透过,可以使用灯具照明,每天8点到11点打扫卫生;
7.根据指示彩色打印专项行动办公室发来的照片,按照编号贴到各办公室的工位上;
8.根据指示彩色打印新的照片替换各工位的褪色照片;
9.如实记录各工号传达的信息,该工号对应的照片褪色后,打印信息记录与褪色照片一起归档放入公安指定文件柜内;
10.配合刑侦支队,引导各类车辆前往办公楼,恶劣天气允许在监控室完成工作。
本工作办法自7月12日起立即执行,本工作办法与以往不同的,按本工作办法执行。
附录: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