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哈布瓦赫(2004a 582[0,1925])在其理论框架中指出,个人记忆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根植于特定时空的群体之中,这些群体通过特定框架赋予其经验以意义。他在二十世纪第二个十年创立了社会学领域的集体记忆概念,并主张过去无法被随意完整忆起,因为对其的唤起必然基于当下利益和价值观的选择过程。由此,记忆开始被视为多元存在——鉴于社会群体的多样性,过去的意义也脱离了作为可被私人意志直接把握的"固化客体"之属性,转而成为政治文化动态的产物,进而成为意义争夺战的焦点。2[0,2]
同样,哈布瓦赫提出空间构成了记忆的基本社会框架之一,在其延续与变迁中,那些为赋予过去意义而斗争的参与者的记忆与遗忘得以同时具象化。哈布瓦赫认为空间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其形态、延续与变化凝结着参与这些过程的群体所特有的社会关系。他还主张,这些群体的社会记忆依赖于对其生存场所的特定空间意象(哈布瓦赫 1941, 2004b316[0,1950], 第 131-161 页)。后续研究中,诺拉(1996)进一步指出,记忆与物质性和象征性的场所紧密相连,这些场所通过成为个体和社群与过去联系的中介载体,确立并赋予他们身份认同。3[0,3]
越来越多的国际文献研究了记忆与空间性之间的构成关系,以及不同行动者(不乏暴力冲突)为在物质、表现和象征性空间建构中强加自身对事件理解而展开的斗争(参考 ALDERMAN & HOELSCHER 2004; GILLIS 1994; HUYSSEN 2003; SAID 2000; TILL 2003; WACHTEL 1986 等学者)。因此,城市空间可以被视为一个表征系统——一个复杂的文化产物,其本身又通过非书写的代码被各种认知流派所识别和再现(BOYER 1994)。从这个角度看,城市记忆凝结在整个城市地形中,并不局限于档案、博物馆和纪念碑等物化载体(SZTULWARK 2005)。换言之,空间与记忆的建构诉诸并召唤着"作为路径、感知和自我体验意义"这三重维度的感官认知(ZARONE 1993, p.2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