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6861267
我相信我们的底层观点是一致的。
只不过,在动力来源、可行性的角度上看,“爱别人”显然更容易。
理想地说,爱自己肯定是第一要务,毕竟自己是自己的第一负责人。可是这种孤立的自我映射与对被爱的期待,需要的决心难以想象;而具备它的人,正如前文提到,“往往已经达到了上述的理想目标”。相反,爱一个人往往十分简单。
“缺乏被爱”的体验,在前文所限定的年龄时,已成为了“创伤”的一部分;对于亲密关系的多重内在与外在准备(所谓“贸然”),很可能演化出神经症,而建立简单的亲密关系,并没有这么高的要求。
接纳自己、允许自己,那么又该接纳、允许到什么地步?仅仅长程的自爱望不到头,要寻找的“完整的自己”也是不存在的——所谓“面具之下空无一物”。
我强调一种方法论,一种能达到“爱自己”的三步走。我爱他人,所以我能更好地爱自己;我爱自己,又能更好地爱他人。“如何对他人好”“他人如何对我好”,这都是建设自己的素材,至于“爱为何物”,交给每一个爱人的人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