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0172437
感觉我举这个例子还是没有说明清除,直接说一下我感觉你的逻辑错在哪吧,以下发言对事不对人( ゚∀。)
你的观点是父母努力,子女就应当获得教育权倾斜。这里面有两个隐藏逻辑:
1.父母和子女不是完全独立个体,所以子女天然可以取得父母赠与的权利而不用负相应的义务
2.受教育权可以受利益影响(比如学区房)导致不公平分配,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这两条逻辑的问题在于以下几点:
1.从受教育权增加的人的角度: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人生而具备的基本权利,和人身权自由权是一样的,你可以说它现状分配就是不公平,但不能说它分配不公平是合理的。假如把受教育权换成相同地位的人身自由权和性自主权你还觉得合理吗?因为父母的努力孩子天然获得一个童养父/媳你还会觉得合理吗?
2.从受教育权减少的人的角度:大家都是作为独立个体出生的,在没有行为前提的情况下把本应平等的受教育权从一个人身上划走一部分到另一个人身上,仅仅因为和他有血缘关系的另一个独立个体的行为,这合理吗?一个人什么事都没做就剥夺他的基本权利你觉得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