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存在走向持有
然而作为普通人(=神经症者),即使不完全,也完成了向第三阶段的进入。特别是关于【<持有>菲勒斯的欲望】。
在俄狄浦斯第一时刻到第二时刻中,孩子是想与菲勒斯同一化,以此将母亲的缺失填埋起来。这可以说是【作为菲勒斯而<存在>的欲望】。
然而,在第三阶段中,他明白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母亲所欲望的不是自己,而是父亲。幼儿实际感觉到,自己不能满足母亲,能够满足母亲的只有父亲。
而母亲会欲望着父亲,正是因为父亲【<持有>菲勒斯】。与此相对的是,孩子却只是【作为菲勒斯而<存在>】。
孩子知道【即使成为<作为菲勒斯而<存在>的人>也不能成为母亲欲望的对象】之后,就放弃与菲勒斯同一化,而要作为【<持有>菲勒斯的人】与父亲同一化。
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因为,①由此孩子不再将父亲视为敌人,而将其作为理想的存在以接受,也就能够接受他所持有的<法>。
在这之前模糊不清的那个问题,也就是为何孩子会接受〈法〉,为何会从俄狄浦斯第二时刻进入第三阶段,在此就得以说明了。幼儿,正因为抱有如父亲那般能够持有菲勒斯这样的理想,才会与父亲同一化,接受〈法〉。
还有另一个要点,②开始<想要持有>菲勒斯之后,欲望就从母亲本身解放出来,得以朝向更加广阔的对象。
想要作为菲勒斯而<存在>时,幼儿拼命地想让母亲欲望自己,于是就有了与直接的乱伦相联系的可能性。因为自己想要成为母亲的菲勒斯,与同母亲合体——请您想起这个词中有关性的意义——是同义的。
然而想要<持有>菲勒斯时,其欲望的对象就能够在与母亲不同的其他场所被发现。也就是说,作为菲勒斯<存在>的欲望是【我成为母亲的恋人,填埋她的缺失】这样直球的欲望,而产生了<持有>菲勒斯的欲望之后,就成了【为了让母亲开心,要努力踢足球】或是【在绘画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这样的意愿了。
这样通过持有社会性的力量,通过被他人认同,孩子追求着菲勒斯的持有。正如前述,菲勒斯是社会的力量,男性性的力量的象征,所以这些文化性的事物也是能够作为菲勒斯而发挥作用的。
当然,在此幼儿所想的是【自己要(像父亲那样)持有菲勒斯,然后将那个菲勒斯献给母亲】,所以乱伦的欲望自身并没有消失。然而即使如此,献给母亲菲勒斯的这个过程被迂回了,变得更加间接,因而孩子得以成为【文化性】的存在。这就是所谓“升华”(将性的能量重新投向非性的对象)的过程。
前面说过,阉割是孩子进行性标准化的过程。(「◉何为去势」)而它所意味着的就是乱伦禁止。在此通过禁止【成为母亲的菲勒斯】这样直接的乱伦,孩子得到了标准的性意识,能够成为更加【文化性】的人(我们还尚未讨论过乱伦禁止之后的性意识,而这将在【专栏 3】中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