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征界的〈法〉与欲望的〈法〉
虽然都称作〈法〉,但其实有两种〈法〉(接下来的论述是已经在一九六零年的阶段中完成了的东西)。
其一是象征界的〈法〉,这是为了远离〈物〉而设下的障壁。然而欲望还有着它固有的〈法〉。这个欲望的〈法〉,与象征界的〈法〉相反,是以追求享乐为目的的〈法〉。
前面说过【欲望遵从着〈法〉】。然而在此欲望遵从的是象征界的〈法〉,还是欲望的〈法〉,这是一个大问题。遵从前者,就意味着欲望妥协了,让步了。【不要在欲望上让步】,也可以说是【不要因遵从象征界的〈法〉,就忽视了欲望的〈法〉】的意思。
比如说,你谈了个女朋友。你和她很合得来,逐渐地你开始想着和她结婚。然而这时你发现一个事实。她在与你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某个公司担任要职。和她结婚的话,你就不得不辞去工作了。然而你在公司里非常活跃,公司基本是靠你一个人撑起来的。如果你辞掉工作的话,会给很多人带来麻烦,公司或许还会破产。到底该怎么选择才好呢......。
在此如果你选择与她分手,留在公司里的话,之后一定会后悔的吧。【和她恋爱是我个人的问题,然而如果我辞掉工作的话,大家或许会流落街头。所以没办法只能这样做】即使说着这样的借口,然而下班后的寂静,会让你泪流不止吧。
在此你遵从了某种〈法〉。也就是【不能因为个人理由给他人带来麻烦】这样的规则。由于遵从了这个〈法〉,你后悔了。
因为,还有一个〈法〉被忽略了。那就是【一定要和她结婚】,你的欲望之〈法〉。
确实你也许几乎不可能选择她。然而即使如此,像是自己背叛了什么一样的那种罪恶感,是不会消失的。以此为基础,你也许会苦于神经症的症状。
像这段故事一样遵从象征界之〈法〉而放弃欲望之〈法〉的话,一定会后悔的。这种后悔会以罪恶感的形式出现。根据精神分析,罪恶感的起源,就在于人放弃〈物〉之后的悔恨。
因此当你被迫在象征界之〈法〉与欲望之〈法〉中二选一时,不选欲望之〈法〉的话,罪恶感一定会向你袭来。
......但是,这个例子是非常易于理解的东西。可是实际上,欲望之〈法〉是无意识的东西。因此,即使遵从象征界的〈法〉,追求着仅是妥协产物的对象,本人也是不太能注意到的。
为了不被根源性的罪恶感所苦,就需要面对自己的欲望之〈法〉。然而那就意味着要面对自己的无意识。为了能够彻底达到这个目的,还是需要有精神分析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