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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难用简单的几句话回答,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旋律的规律是有迹可循的,而且在不同的地域、时期、风格流派中各有各的规律。我们就以17-19世纪共性写作时期的古典音乐为例来说明,因为这个时期的音乐有着最规范最严格的音乐理论,并且有大量的实际音乐作品应用这些理论。这个时期的旋律有以下特点:
1.旋律有明确的趋势和起伏,高潮设计在合理的位置,最常见位置的有整条旋律的3/4处,因为此处是黄金分割点。
2.旋律的进行严格遵循调式各音级的等级高低次序。主音>属音≈中音,其余音级均为不稳定音级,需要就近解决。这个原则总是体现在音乐的深层结构中,在表层前景中很多时候并不直接体现,而是会以先现、延留等方式保证音乐的动力与张力。
3.旋律与和声呈现互相包含关系。在共性写作时期,和声、对位与旋律是高度一体化的。
4.音乐的发展部分材料动机来源于主题旋律。有些作品的主题旋律本身就是动机,比如贝多芬,他是一个多余的音都不愿意写。而有些音乐作品的主题动机隐藏于旋律当中,作曲家精心挑选并处理动机后,再加以发展,这种其实更多一些。
当然还远不止这些,只是纯文字实在是难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