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合众国的幼儿评判标准
一个心理健康积极,活泼向上的儿童,在不各个年龄段需要依照不同的标准,为其合格程度做出评定。
评定标准皆由“和平”四颗行星上最顶尖的教育学者共计137名联合制定,具有毫无疑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评定等级大体划分为七类:异常(一至三级)、合格、优秀(一至三级)
10-12岁儿童的评定标准(合格)为:
一,每周微笑至少50次;
二,每周大笑至少5次;
三,每日睡眠不少于9小时;
四,每周哭泣不超过10次;
五,每周娱乐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或多于40小时,其中户外运动不得少于10小时(任何与此年龄段法定的学习内容相关的活动,都不能计入娱乐时间);
六,每周娱乐时间中,独处娱乐时间与群体娱乐时间的比值不得少于4:1(群体娱乐的定义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参与的娱乐活动,父母参与也计入人数);
七,不得连续三日以上仅选择同一种娱乐活动,以避免沉迷;
八,每周进行体育运动不得少于10小时,不得多于30小时(如果进行的是体育游戏,可以与娱乐活动同时计入时长);
九,本周内作业迟交、漏交情况不得超过三次;
十,在学习中,视线离开课本、教师或授课时需要集中注意力的位置,每周总计时长不得超过280分钟(单次超过5分钟之后开始从0计入时长,若视线离开10分钟,计为5分钟听课涣散状态);
十一,每日与他人交流时发言不得少于10句,每周不得少于120句;
十二,每天至少感谢父母一次,以语言或行动计算;
十三,在造成他人不满后,必须于本评定周期内道歉。
以上需每周评定一次,结果上传至合众国儿童健康数据库。单次评定没有达到合格线的需要由其所属的父母关照其心理健康状态,连续四次评定异常(不合格)的儿童将被转移至负责心理异常恢复的看护机构。在看护机构临时修养八星期后仍然没有好转的,将被永久划为残障儿童,将其转移至专门负责残障儿童的父母名下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