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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师一级成立军法部门,该部门的成员由NKVD(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师司令部人员以及各团级士兵苏维埃代表共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227号命令,特别关注纪律问题,整理溃逃士兵,并进行团级以下的军法审判。
对基层指战员的处理:
2. 对于基层指战员,工作重点是收拢溃逃士兵,重整编制。对于移送军法部门受审的士兵,根据其行为和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 影响恶劣、作战意志全无者,可予以处决。
- 影响较小,决策理智者,编入惩戒营,完成任务后恢复原籍。
- 有过战功、表现优秀者,可酌情保留原军籍,但剥夺旧有荣誉,直至再立战功。
对团一级及以上的军官的处理:
3. 对于团一级及以上的军官,如有擅离职守和擅自撤退,由NKVD与总参一同判决并从严处理。处理原则是旧军官前脚枪毙,新军官后脚上任,以确保不影响部队的正常运行。
对处理失误和妄杀的处理:
4. 处理人数较多、造成误判和妄杀较多的情况,将有关NKVD负责人予以批评,并对其中妄杀最多的个别NKVD成员进行撤职处理。
恢复被处决战争英雄的名誉:
另外,着手以战绩记录恢复两个月来被处决的战争英雄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