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0382565
看完了,我觉得一般吧,那篇小散文比较难评,其他还好,发微博的人更逆天一点
什么寻衅滋事罪应该取消,然后唐山打人之后又发文有一定合理,人都说了是作为故意伤害的补充,而且实践之后取得对认识的进步不是很合理的吗,这也要扣个帽子
而且讨论非财产性犯罪是否应该适用财产性刑罚挺学术的啊,直接一顶攻击我国法律帽子扣上去
还有什么信基督,那tm是篇论文,开头水字数凑点刑辩制度的起源谈到了基督教。不是,我论文里提到雅典师生同性恋习俗我就是同性恋了吗,这个b博主看得我火大
我看反罗群体对罗粉的全部批判都可以回旋镖到自己身上:羊群效应、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