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岛规版规是“法”,那么红名便有“立法权、司法权、
行政权”,而违反规定便是“不法侵害”。一般路过岛民虽然没有“裁判”的权利,但可以“组织不法侵害的进一步发生”,即所谓的“出警”。
然而处于维护社区的朴素情感自然有其局限性,而划清何为“法”、何为“不法”,是解放这种能力的“不二法门”。
白纸黑字固然必不可少,但是为了排除歧义,使用对应“法条”的“指导案件”将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维护社区的氛围,对于其中每一个人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果大小事件只剩举报加屏蔽,何不是回归了“告老师”式的“机械降神”?当然正确的使用要以正确的引导为前提,如前文,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