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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9月29日的《农场继承法》,是一种把农民推回到中古时期去而又保护他们在现代货币时代不受欺弄的混合物。凡是占地308英亩(合125公顷)、足以使一个家庭衣食温饱的田地,一概被宣称为受到古代的限定继承法约束的世袭地产。它们不得出售、分割、抵押或者因债务无力清偿而没收。在所有人死后,它们必须按当地的习惯传给长子或者幼子,或者传给最近的男性亲属。继承人有义务照顾兄弟姊妹们的生活和教育,直到他们成年。只有能够证明他的血液的纯洁性可以一直回溯到1800年的雅利安德国人,才能拥有这样一片田地。这项法律规定,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获得农民的“光荣称号”。如果他违反“农民惯例”,或者因为没有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再积极耕作的时候,他就丧失了这个称号。这样,负债累累的德国农民在第三帝国的开始时期得以不致因债务无力清偿而丧失土地,或者眼看着他的土地逐渐减少(因为没有必要出卖部分土地来偿债),但是在同时,他就像封建时代的农奴那样不可改变地被限定在这块田地上。
他的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方面,都受到德国粮食局的严格管理。这是达里根据1933年9月13日的一项法律而设立的一个庞大的组织,对农业生产、销售和加工处理的每一个可以想得到的方面都有权管理。达里以全国农民工作领袖的资格亲自担任这个组织的领导。这个组织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使农民获得稳定而有利的价格和使德国粮食自足。
它取得了多大的成功?农民很久以来一直觉得自己在一个似乎只以企业界和劳工界的利益为怀的国家里被忽视了,如今一旦发现受到很大的注意并被称为民族英雄和光荣公民,在开始的时候当然是感到得意的。达里又任意把农产品价格定在一个有利可图的水准上,而使农民得到较前为高的收入,这就使他们更加高兴了。在纳粹统治的头两年中,农产品批发价格上涨了20%(蔬菜、乳制品和牲畜涨得还要多一些),但是这种好处由于农民必需购买的东西的价格,尤其是机械和肥料的价格的同样上涨而抵消了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