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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本设定可以参考这个
《国际超自然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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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鉴于人类文明在二十世纪因超自然力量滥用导致的灾难性后果,
由帝国同盟发动的战争已使现实层接近深渊临界点,
认识到超自然科技与人类文明的不可调和性将导致现实层下潜深度不可逆增长,
各缔约国庄严承诺彻底终结超自然科技发展周期,共同维护现实层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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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术语定义
(一)"超自然科技"指任何涉及现实层重构、认知篡改、存在性干涉或实体异化的技术体系
(二)"超自然灾害"按威胁等级分为:
1.无害级:局部异常,无扩散风险
2.灾害级:影响单座城镇,需区域隔离
3. 隔断级 :影响多座城市,需国家力量介入
4. 熔毁级 :威胁国家设施,可能需要跨国协作
5. 近神级 :文明级威胁,未及时限制可导致国家崩溃
6. 神级:以第2次世界大战中超自然实体「战争」为标准与唯一数据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绝对禁止政府、组织或个人进行超自然科技研发
(二)现存超自然造物依《波纳尔封存协议》实施管控
(三)建立全频段信息屏障系统(FBS)维持公众认知纯洁性
(四)自宪章生效日起365日内,允许签约国使用III类以下科技对公众实施记忆干预,具体操作需遵循《白塔记忆清洗规程》(IPSA/SOP-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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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禁止性条款
第三条 研发禁令
(一)任何试图破解1960年前超自然遗存的行为视为战争罪
(二)禁止建造计算功率超过1.2×10^15 FLOPS的模拟系统
(三)「卡琳达方程组」衍生技术仅允许保留塞子维护相关,其余销毁
注:卡琳达方程组生成的「现实层塞子」现存36枚,其坐标见附录五
(四)允许保留「信标模型」衍生科技产品,但禁止新造
(五)承认6个超自然集团合法性,要求期限时间内销毁所有超自然科技与记录,严禁其进行一切超自然科技研究。
注:集团名单详见附录一,其非超自然产业目录需每季度提交SERC审查
(六)17名超自然实体合法性,严禁其扩散超自然影响,严禁其直接或间接推动超自然科技发展,其需要接受IPSA监管。
注:超自然实体名单详见附录二,SERC监管人员必须每日汇总其行踪/行为
第四条 使用禁令
(一)现存第II类以上(含)超自然设备须于2030年前完成拆解(无法拆解的设备需封存备案)
(二)严禁使用超自然扭曲技术进行历史修正或记忆改造
(三)未销毁塞子仅限IPSA总部持有,已发射塞子由归属地维护并定期汇报(历史发射:36,现存A类16枚,B类19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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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执行机制
第五条 国际纯粹超自然科学学会(IPSA)
(一)总部设于国际中立国领土,代号"白塔"
(二)下设:
1. 科学生态战略防御单元S.T.E.D.U(共计100支STEDU战术小队)
2. 科学伦理审查委员会(SERC)
3. 认知安全局(CSA,负责FBS系统运维)
第六条 灾害响应程序
(一)无害级:属地管辖原则
(二)灾害级:属地管辖原则
(三)隔断级:属地管辖原则
(四)熔毁级:由各应对部门向IPSA申请STEDU援助
(五)近神级:立即调动周围STEDU小队稳定局面,如有必要IPSA召开安全评估理事会议,由联合国统一调配全球资源应对
(六)神级:立即启用"诸神黄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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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修正程序
本宪章修正需获得缔约国全票通过及IPSA技术伦理双委员会认证
第八条 生效条件
经203个国家、14个超主权实体、6个合法超自然科技集团及17名合法超自然实体签署后自动生效
第九条 最终条款
本宪章用赤夏文、日不落文、极冬文、加洛林文同一作准
附录一:《合法超自然集团转型监管细则》
附录二:《17名合法超自然实体监管名录》
附录三:《III类科技许可粒子衰变参数表》
附录四:《现实层塞子全球分布及维护手册》
附录五:《FBS系统漏洞应急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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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