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0了,反思一下
首先,这不是说某件事与某件事之间存在着一个同平面亦或者在某个在发生意义上具有比例关系上的存在。问题在于,当我们可以确认某件事情不必与其他任何事情有直接关联的时候就不应该将某件事情表达为是什么问题的现象,除非它与所有有重要意味的东西,值得且必须重新进行梳理,理解问题来源,寻找问题解决方法的事情能安排在同一档次的效力里,否则就不应该解释称它会存在某个效力。因为恰恰相反的,在执行力与意向当中不会以任何一个效力为基准,它们通过占据自己的重要性与检验标准(譬如日完成量,效率,与目标差距)实现自身。而一个非自主行为往往通过表达与展示自己与某个潜在概念的特征来实现自身的。这就是一个不可同时出现的事情,正因如此这并不存在着一种“克制”与“规范”的意味在里面。而是让人可以不必在意它,甚至在不需表达,呈现并特指的自身的事物当中使其被忽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