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尊斩尸明志祝》
切记:
是祝附凶煞气,可至灾厄,运时应慎查求祝者所志,犯忌者不可轻易施祝,反之则必罚。
凡运此祝,需有祭司或圣职高与祭司者为监督,以祭士或圣职高于祭士者为主祭,并求祝者焚香斋戒二十四时辰方可施祝,寻常信众滥运则必罚。
若遭心魔袭扰,血煞攻心等厄,需运祝镇压时,可急运此祝救难,无需监督斋戒,犯忌者亦可急就,只是事成当速运反祝解之。
事后,施祝者需经祭司或圣职高于祭司者对此补交说明担保,并焚表上告,施而无告者同滥运而罚。
忌曰:
志高而远,不能月成者,不可受祝。
志有危患,可遭生死危亡者,不可受祝。
志有虚浮,有半途而废之危者,需谨而慎之。
志有迷惑,不晓其志本者,不可受祝。
气血虚弱,需就医调养者,不可受祝。
心火邪旺,行事极端者,不可受祝。
季中复受此祝者,需谨而慎之。
岁不至及冠者,需谨而慎之。
岁至耳顺者,需谨而慎之。
岁至从心者,不可受祝。
介曰:
拜请寰尊,上表明志,运终焉力于一切无关念,使之寂于现前,令心魔不成,杂念不生,一切心力集聚所志,一切身力共求所志,可倍之所成,弥天改命,是为“竟成法”。
亦可令受者尽心思索简单任务,心不起二念,遭煞侵,鬼附,梦幻,蛊文等乱神厄物时,可运祝自附,暂遏其害。
须知,此祝有自稳自限之能;事不成,祝不止;如有反悔,当求寰会祭士施反祝向解,不可以野神私祭强破,以免损伤神魂。
仪曰:
-备香案一尊,祭烛一只(以素色电烛代之亦可),纸一张,笔一只,明火香一支(配香盅以防火烛),从中折;祭者握上半,受者握下半。
-祭者与受者正衣冠(无需祭袍),心念神号,取适位坐于香案前,默祷。
-祭者取火焚香,持之而拜,颂祝。
-颂毕,祭者以己香焚受者香,熄自香,并弃香盅。
-受者自颂其志,并以笔记之并签名。
-持香拜之,立志成之誓,以香引纸,焚之,弃于香盅。
-少顷,受者觉杂念渐消,思志外诸事皆无味,祝遂成,可自行其事。
-祭者需保留香盅,日检其中灰烬;若同月内一日,其中飞灰尽消,则受者志成,其祝自解,否则需立刻施反祝。
-施反祝时,以符水洗涤香盅,饲受者以涤盅灰水,并唤受者以名。
-少顷,受者杂念骤起,觉腹响如雷鸣,目重如铅坠,祝遂解。
祝曰:
(待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