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美态度与应用于悲剧的“心理距离说”
悲剧是一种艺术形式,而观看悲剧则是一种审美活动。因此,在解决上述问题之前,我们先要对一般的审美经验进行说明,即当我们在审美时,我们到底在做什么。
举个例子,一名商人、一位植物学家和一个诗人同时看到了一段樱花。显然从自身职业角度出发,商人会考虑樱花的市场波动、推敲和园丁的谈判技巧,植物学家会对樱花进行分类,观察当地的土质并给樱花起一个拉丁文的学名。但诗人就要单纯得多,对他来说,樱花就是樱花,是绽放在他眼前的繁复的世界,是一个有生命的活物,在审美到达极致的一瞬间,诗人自己也变成了花,分享着花的情感与生命。这三人对待樱花的态度便是实用的、科学的和审美的态度。当然我们不可否认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与地点分别成为实用的人、科学家或者诗人。但当我们作为诗人的时刻,就必须放弃自己的实用或者科学的态度,成为一个非实用的人。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审美是“非实用性”的,是超脱于实际需要的。另一方面,商人与植物学家会对樱花做许许多多的鉴定,由樱花作为发端,他们通过逻辑思考可以将思维衍生到其它许多概念上;但在审美领域,诗人的注意力只集中在花朵上,诗人的所思所想,并非通过逻辑得出,而是“纯粹形式的直觉”。换而言之,任何有逻辑参与的审美活动都不是纯粹的审美活动。
由于诗人的注意力全部凝聚在一个孤立的对象上,在诗人的意识中,主体与客体的区别便消失了。诗人可以迷失在对象中,暂时忘却自己的个性、意志而仅仅作为纯粹的主体存在。由此,自然的出现了两个现象。一是把主观感情投入到客体中的倾向,二是把客观情调吸收到主体的倾向。前者即王国维所说的”以我观物,故物我皆著我之色彩。“;后者则是所谓”一切景语皆情语“。通过这两种移情作用,无知觉的客体有了知觉。于是我们便可以感知这个世界。我们会说”群山站了起来“;会说”丁香与玫瑰在为清晨而叹息“。这便是审美带给我们的喜悦之一,即”把我们的生命与刚刚绽放的嫩芽的生命同等起来,在我们的灵魂里感受到轻柔地悬在半空中的枝条那种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