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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6956087 - 无标题 - 婆罗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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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695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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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3(三)19:14:35 ID:3cr2wZz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6956087 [回应] 管理
我觉得很多法律相关的社会议题兜兜转转吵来吵去都是对下面这个想法的认识不够充分导致的。
我一直觉得对某种罪行的刑罚应该独立分解为三部分的叠加,分别是教化性、威慑性和补偿性,这三部分我觉得基本囊括了刑罚要达成的目的,并且都能很容易地衡量当下刑罚是足够了还是不够,便于之后再调整,这样能让刑罚的制定和量刑更可量化和科学。
从这个理论出发很多议题就是可理解的、有可行性改进方案的了,比如是否应该不歧视犯过罪的人,反映了社会上认为现行刑罚教化性惩罚太轻的问题,应该针对性的加强这部分;再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争议,也是认为仅仅减刑或者免刑无法满足教化和威慑的需求,出于这个角度说我觉得少管所的取消是不对的。
Tips 无名氏 2099-01-01 00:00:01 ID:Tips超级公民 [举报] No.9999999 管理
( `д´)就不能学学动画版的萌豚,多看看动画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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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3(三)19:21:05 ID:Mk9s9S9 [举报] No.66956132 管理
那你应该再去了解了解现行法律制度再发言,我觉得

首先,少管所没取消,管所全称是少年罪犯管教所,是监狱体系的一部分,取消了未成年人罪犯该放哪,让他们去跟成年人罪犯一起进修犯罪知识吗,搞不清楚为什么网上一堆说少管所取消的,广东省未成年犯交所的官网网上都能搜到。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的是未成年受害者群体,涉及到犯罪减刑这些的只有刑法能够处理任何法律不得超越上位法刑法的存在,也搞不懂为什么每次涉及到未成年犯罪,就拿未成年人保护法说事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合法权益,这一点在法条最前沿就说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规定说任何关于刑法的东西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3(三)19:47:53 ID:3cr2wZz (PO主) [举报] No.66956290 管理
>>No.66956132
我滑跪,后面这些都是道听途说的,我没有做基本的事实验证,而且我是工科肥,对法学一窍不通。
所以我刚才去查了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知道这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能不能作为减轻惩罚的参考依据。另一条是刑法的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因为本人确实对法学没有任何认识,所以其实更想说的还是比较抽象的去谈相关的法规法则和惩罚,不是实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规定的“刑罚”,表达有不清楚的地方很抱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3(三)19:50:55 ID:U3cVvE9 [举报] No.66956307 管理
我觉得99%的人都没有(也不应该有)系统的法律认知( ゚∀。)
所以讨论往往趋向混乱的吵架而不是讨论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3(三)19:54:43 ID:Mk9s9S9 [举报] No.66956329 管理
>>No.66956290
那可以了解一下刑法的三阶层原则和四要件两个重要原则,这也是我国法律界目前使用的原则,也就是如何定罪的问题,可能能解决你对于定罪的问题,至于刑罚具体刑期惩罚力度和未成年这个问题那就是犯罪学和刑法学可能还涉及到人类学社会学这些该研究的了,法律这种东西就是典型的大文科,扯到了许多学科门类了,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搞明白的,而且研究的对象还是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3(三)20:05:25 ID:Mk9s9S9 [举报] No.66956375 管理
>>No.66956329
再推荐一本经典老书吧,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可以辩证看待里面的思想,毕竟作者也是几百年前的人了,我刑法学老师当年就是研究他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3(三)20:22:30 ID:3cr2wZz (PO主) [举报] No.66956472 管理
>>No.66956375
( ゚ 3゚)有时间看看,工科肥对这方面之前确实感觉无从入门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3(三)20:43:49 ID:jMQtBQM [举报] No.66956600 管理
>>No.66956472
刑法学的相关问题本来就有着不小的理论深度,学界上上下下争论了几百年,从刑事古典学派到刑事实证学派等等,对于普通人而言很难也没完全没必要彻底理解基础理论。尤其是现代研究还有着非常多的学科交叉,就未成年人犯罪这个问题而言必然还有涉及到犯罪学的相关研究

一般人只要平时遵纪守法,面对舆论争议不瞎起哄就很好了。愿意拓展相关学科知识而不是大嘴一张的人总是少数(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4(四)01:06:49 ID:eenrfVW [举报] No.66957985 管理
>>No.66956132
少管所确实没取消,但收容教养制度被取消了,而收容教养制度在之前是由少管所执行的。
1979年刑法的规定: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4(四)08:14:43 ID:Mk9s9S9 [举报] No.66958587 管理
>>No.66957985
改成了专门矫正学校了,具体制度还是跟以前差不多,司法局主管,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协助,2020年的刑修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现在的专门缴治学校其实就是以前的工读学校,也有的地方现在叫专门学校了,社会上也是经常会把以前的工读学校和少管所概念混在一起来着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4(四)08:19:08 ID:iQxEiPt [举报] No.66958599 管理
>>No.66956329
三阶层四要件,上学期刑总的知识点突然袭击了我的大脑(´゚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09-04(四)08:35:02 ID:RYzCHmX [举报] No.66958651 管理
>>No.66956329
不好,这学期就要学了(;´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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