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淖尔村民自治委员会管理条例(公示版)
(张贴于村委会红砖外墙的玻璃告示栏内,纸张崭新,格式严谨)
为规范村民行为,保障集体利益,维护巴音淖尔长久以来的稳定与传统,特制定本条例。全体村民需熟读并严格执行。
一、村民身份与义务
1.所有在册村民均拥有唯一编号(格式:年份-姓氏笔画-户序-个人序),此编号将标记于户口簿、配额本及个人档案。任何情况下,不得质疑、涂改或交换编号。
2.每日日出后,需前往村委会门口人脸识别仪前进行晨间报到(仅识别面部,请勿佩戴墨镜或帽檐过低)。仪器绿灯亮起、播报完整编号视为通过。若出现红灯或无编号播报,请保持镇静,立即前往村长家,不得与沿途任何人交谈。
3.每周日晚,每户须派一名代表参加村委会组织的“牧业经验学习会”。地点在村委会活动室。会议内容为统一思想、传达精神。会上发放的红色学习材料,必须于会后当日投入村委会专用焚化炉,不得带回家中或私自传阅。
二、秩序维护与事件报告
1.严禁任何形式的私自集社(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单位以外的夜间聚会、非指定的祭祀活动、对“异象”的讨论小组)。发现此类行为,有义务向委员会报告。
2.发现人员失踪(连续两日未进行晨间报到且无合理请假),应立即报告。委员会将启动“寻回程序”。在此期间,失踪者家属需保持正常生活节奏,不得公开哀悼、不得私自寻找、不得质疑程序进度。
3.所有涉及“影子失常”、“牲畜异变”、“物品增生”的事件,在按照《牧民守则》或村长家告示进行初步处理后,必须在24小时内向委员会值班室提交书面报告(使用统一表格)。报告只需客观描述现象,严禁包含个人猜测、情绪宣泄或对传统规则的质疑。
4.委员会有权在任何时间,对任何户、任何个人进行“合规性抽检”。抽检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日记本、核对物资消耗、询问近期活动轨迹。请务必配合。抽检人员均佩戴银色徽章。
三、资源与空间管理
1.村西区域(以第三间废弃土坯房为中心,半径二百米)已由委员会正式划定为“植被保育区”。禁止任何人员、牲畜进入。边界设有白色界桩,若发现界桩出现黑色霉斑或周围青草异常繁茂,请勿触碰,立即报告。
2.村委会后院设有“档案室”与“静滞仓库”。非经委员会主任及以上级别人员书面批准,严禁入内。夜间,若听到档案室方向传来类似翻阅纸张的密集沙沙声或仓库方向传来沉闷、规律的撞击声,属正常安防措施,无需担忧。
3.公共水井(老井)每日水质检测结果将于村委会公告栏副栏公布。重点关注“浊度值”与“有机质活性指数”。若两项指标连续三日超出“安全阈值”(红线标注),将启动临时配给制,委员会将派人送水上户。
四、奖惩条例
1.模范遵守各项规定,积极报告异常且报告内容经核查“有效”者,将获得“信用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额外配额(如干草、酥油)、优先维修服务,或减少“合规性抽检”频率。
2.违反本管理条例,将视情节扣除信用积分,并处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3.强制参加“特别学习班”(地点、时间另行通知,通常于夜间在村委会地下室进行)。
4.暂停部分或全部物资配额。
5.暂时收缴家庭日记本,由委员会“代管”。
6.指派参与“边界巡逻”或“公共设施深度清洁”等义务劳动。
7.累计严重违规,或被发现存在“系统性隐瞒”、“意图传播不稳定信息”等行为者,委员会将启动“村民资格重审”程序。该程序期间,当事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一切活动将受到最严密监控,直至程序做出最终裁定。
8.委员会是集体意志的体现,是传统得以延续的基石。服从管理,即是守护家园。
——巴音淖尔村民自治委员会(公章)
(公章印迹鲜红,边缘极为清晰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