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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895420 - 忏悔室 - 创作茶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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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89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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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室 无名氏 2026-01-19(一)00:25:39 ID:5UlLn3t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895420 [回应] 管理
记录一下自己写过什么又咕了多少(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08(五)19:54:38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11039 管理
说起来,异文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词(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09(六)00:39:11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12636 管理
>>No.68601111
《琥珀色的回忆》具体会分为两个大篇章
清醒梦篇:正文,已经写完了

真理篇:可以理解为续篇,时间上承接清醒梦篇,正在写。

创作真理篇的主要原因是清醒梦篇虽然在我看来叙事和写法已经夯完了。

但是也正因为大量的异文、元叙事以及meta元素,可能还带有一点哲学元素。

导致理解成本很高,正常读的话大概会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

至少po的一位朋友在知道了很多设定的情况下也读的很艰难才把藏起来的主线捋清楚了。

至于为什么要消耗朋友这种素材( ゚ 3゚)
因为实测下来,哪怕把设定讲的很详细,ds也没法把清醒梦篇的内容正确理解( ゚ 3゚)

真理篇则是提供了对谜语的进一步解读和设定补充,以及主动解释清醒梦篇中刻意埋起来的部分内容,使清醒梦篇的内容更容易被理解。

当然,清醒梦篇还有另一个作用: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清醒梦篇部分主要角色+瑟蕾的回忆录(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09(六)00:42:45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12654 管理
>>No.68612636
没错,清醒梦篇有好几个主要角色认识瑟蕾,虽然基本都认识的是小时候的瑟蕾,但瑟蕾确实会在真理篇有戏份(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0(日)01:50:13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17869 管理
熟悉的陌生人出现了(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0(日)17:16:41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20141 管理
>>No.68617869
突然发现名字没改干净( ゚∀。)7

真实情况其实并非漏复制了一段,一开始是写的罗恩。

后面想了想有点太过于熟悉了,就特意改成了姓,想着这样就只是熟悉的陌生人了。

结果没改全,刚才把串点开来看了一下发现好几个罗恩。

这不是什么都没藏起来嘛( ゚ 3゚)

以及罗恩全名的出处( ゚ 3゚)>>No.67754049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2(二)00:32:29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28114 管理
一个没什么用的小知识:灰鹰在快结尾的时候提到了瑟蕾被送进391。


准确来说,判决书的内容概括一下是:瑟蕾被控告在出生14年前到3岁期间有如下罪行:
1.在明知上述物品性质的情况下,多次非法运输、藏匿、交易被《国际超自然宪章》明令禁止的世界大战超自然遗存物,对现实稳定性和人类文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上述行为构成非法走私超自然遗存物罪

2.对联邦军事目标组织多次恐怖袭击,造成联邦军人及文职人员重大伤亡。上述行为构成战争罪。

3.对联邦公民进行大规模非法人体实验。上述行为构成反人类罪。

4.略(原判决书就写的略)。上述行为构成超自然战争罪


总共被判了一万四千八百一十七年有期徒刑和十七个死刑( ゚ 3゚)

emmmmmm


加勒特大/法官真是断案如神,提前写好的判决书完全不会受到客观事实影响呢。(棒读)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2(二)17:55:43 ID:JOHKhOD [举报] No.68631381 管理
>>No.68628114
略(゚Д゚≡゚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3(三)23:52:45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39627 管理
用seele的视角写了一章回忆

越写越是感慨,seele的身世设定起来是一回事,真写出来又是另一种感想。

seele的童年真的很......悲惨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4(四)18:36:35 ID:JOHKhOD [举报] No.68644252 管理
>>No.68639627
快拿出来给大家品尝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5(五)21:30:51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50970 管理
>>No.68612636
真理篇也写完了,顺手把seele相关的坑填上了( ゚ 3゚)

接下来慢慢更就行了

让我想想之后写点什么?

突然发现自己手里还有一个世界观来着,虽然不知道写什么,但还是编一个看起来很厉害的序吧( ゚ 3゚)


序.

圣礼节的前夕,永恒的圣城溢满了欢歌。

神恩贵族与神血贵族们欢聚于此,庆贺那独属于圣教的日子。

皎月教会的苍月祭祀、贸易行会的仲裁官、机械神教的工匠......

就连那些信奉大公正者的裁判官也来到此地。

诸位神座的信徒皆为圣教献上祝贺。

而那巴别塔之上的万神殿,却有不速之客到来。

「我乃谎言之主的血亲」

「尽情享受你们最后的狂欢吧」

「以誓约之神的名义,我在此做出予告」

「我会盗走圣礼节的一日」

「此后,那日的欢声,那日的颂歌,将不再属于你们!」

在那惶恐声中,

在那咒骂声中,

在那慌乱声中,

在那呵斥声中。

圣礼节的祷词如常到来

墟烬旧世!

万灵将聚!

恨朽时至!

太虚终归!

而后常存!

永恒大教堂的钟声奏响

那圣礼节的第一日「墟烬」已然到来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5(五)21:49:10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651053 管理
最近零食费用太高了,我准备把写的东西顺带同时发一点到番茄上看看能不能蹭点零食费,如果有肥肥不小心刷到了,最好能当做没看过那本小说(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18(一)17:46:02 ID:JOHKhOD [举报] No.68666541 管理
>>No.68651053
好事啊,刷到了我就去打赏个零食钱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25(一)20:41:30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712842 管理
我以为早就应该注意到了呢( ゚∀。)

在罗恩的名字被毫米级复刻的情况下( ゚ 3゚)

环院,罗恩的室友,姓陆。

能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好像只有一个人( ゚ 3゚)

琥珀色的回忆中“我”的生态位又恰好跟他是那种关系( ゚ 3゚)

好像“我”的可能人选也只有一个吧(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26(二)17:49:59 ID:JOHKhOD [举报] No.68718252 管理
>>No.68712842
回去翻了翻希克苏鲁伯的后传,才想起来陆怀谦博士的名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26(二)21:16:19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719686 管理
>>No.68718252
也算是修复了“诗人”没名字的bug(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5-31(日)00:49:27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747571 管理
不想写要太多思考量的文章了( ´_ゝ`)


干脆先捋一下都写过什么,做个小结吧。( ゚ 3゚)

写起来最容易的一档肯定是《灰鹰》和《深渊观察室》,想写什么写啥就行了。

《琥珀色的回忆》构想起来倒是不难,但是叙事手法就决定了写起来不简单。

《希克苏鲁伯》因为涉及的时间很长,而且我一件事经常会有很多时间或者不同视角的对照,时间轴的处理很麻烦。

《例外》......花的时间最多写出来的内容最少,大纲倒是全的,但案件要具体怎么写完全没想法,写完幽灵案之后压根没有第二个委托的灵感。怎么想都差了点,下不了笔。

《乌洛波洛斯的自噬》,草稿停在了假晶篇的塔罗牌解牌,虚构那个牌阵和解读花了很多时间,但又有点把握不住到底要不要解,剧情发展会完全不一样。

《赫菲斯托斯》,这个更是古早灵机一动只有第一章的玩意儿,不过以启示录之后已经被审判的菲利浦为主角感觉很有意思( ゚ 3゚)

《谎言之主》,没把握定到底是跟别的一样写中短篇还是直接找个小说网站当长篇写,大纲长度和内容摇摆不定中( ゚ 3゚)

《阿赖耶识》,只有构想的东西pass掉

感觉都是很费脑子的东西( ゚∀。)7

要不换换口味,写点更轻(氢)松(悚)快(刽)乐(勒)的治(到)愈(郁)故事吧,比如魔法少女什么的?( ゚ 3゚)

(ps:popo我的QQ名是Incubator来着)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6-01(一)19:06:10 ID:JOHKhOD [举报] No.68758309 管理
>>No.68747571
qb是吧(╬゚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6-01(一)23:15:57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759765 管理
巫,是混乱之源

『让理性冻结一切癫狂——魔法少女·霜寒』

巫,是罪恶之因

「以正义之名,消灭一切魑魅魍魉——魔法少女·琥珀」

巫,是文明之癌

而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轮舞

是少女们与巫的战争

至少......

到目前为止如此

〔把她们处理掉〕

〖遵命,白夜大人〗

「我们的立场不应该是相同的吗?」

『为什么?为什么前辈你要攻击我们?』

〔我已看见,你们的未来皆是静默〕

【那可说不准】

最大最终极的绝望来临——

〈以奇迹之名,回应你们的绝望〉

〈你们,对魔法少女的黑暗一无所知〉

【如此重大的戏幕,怎么能缺少了我?】

【凡你所见的,凡你所信的,终不过是幻梦一场】

【灭亡的黑羽,参上】

——《荆棘物语》绝赞筹备中(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6-02(二)00:22:45 ID:5UlLn3t (PO主) [举报] No.68760211 管理
>>No.68759765
《新历法典·第十一章》

第一百八十七条【装神弄鬼罪】

凡以妖术、巫法、通灵、降神或其他类似手段,自诩或暗示具有巫术,相关信息被广泛传播的,处死刑。

第一百八十八条【巫术模仿罪】

凡在公共场合以任何形式模仿、表演、传播、描绘或宣扬巫术行为的,无论其动机为何,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构成巫术模仿罪,处死刑。

前款所称“模仿”,包括但不限于:言行举止、文字创作、影像制作、网络传播、服饰装扮、仪式表演及任何足以使人联想到超自然行为的表现形式。

凡组织、教唆、协助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以前款论处。

【死罪之执行】

依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八条判处死刑者,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核。

死刑立即执行。执行方式由执行机关依职权决定。

辩护人以被告人精神失常为由主张减免刑罚的,不予采纳。

鉴定意见涉及精神状态的,不影响定罪量刑。

以学术研究、艺术创作、宗教活动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豁免的,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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